词条 | 李傲 |
释义 | 李傲,女,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原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后就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并获得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学位,目前为在职博士研究生。曾有论文《未型式化行政行为初探》被《宪法、行政法学》转载。 中文名:李傲 国籍:中国 民族:回族 职业:副教授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性别:女 个人简介个人经历1987-1991, 就读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1-1995,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1995-1998,就读武汉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出国访问2001年4月--2001年6月,美国宾州大学、天普大学访问学者 2001年9月--2001年10月,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发展研究院访问学者 2002年9月--2003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2002年10月--2002年1月,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社会兼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诊所教研室主任,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所开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法律诊所(本科)、比较行政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比较行政诉讼法、宪法与公民权、反性别歧视。 个人作品研究成果论文类: 1.《未型式化行政行为初探》,1999年期12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行政法学》转载。 2.《从宪定权利到现实权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载于《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2000年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全文转载。 3.《公开的理念与公开的法制-从对深圳政务公开实施状况的调查谈起》,载于《行政与法》2003年第2期。 4.《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之甄别与整合》,2003年第6期《法学杂志》。 5.《美国律师职业技能课教学法的启示-观摩模拟谈判课有感》,载于《中国教育理论杂志》(香港),2004年第1期。 6.《关于行政公开认知度的调查报告》,载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7.《美国律师调解职业技能研究》,载于《求索》2004年第4期。 8.《谁来唱主角-也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载《中国律师》,2004年第10期。 9.《事实调查-被法学教育遗忘的领域》,载《环球法律译评》,2005年第2期。 著作类: 1.《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2002年版,法律出版社。--参编 2.《实用法律应用文写作》,2000年版,湖北辞书出版社。--副主编 3.《行政诉讼法教学辅导》,2000年版,武汉大学出版社。--参编 4.《诊所式法律教育》,2002年版,法律出版社。--合作翻译。 5.《如何申请国家赔偿》,2004年版,人民法院出版社。--合著 6.《互动教学法-诊所式的法律教育》, 2004年版,法律出版社。--个人专著 7.《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2005年版,法律出版社--主编 个人项目1.法律教育改革与诊所式教学,2002年--2003年,国际教育协会资助。项目成果:个人专著《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行政公开认知度的调查与访谈项目,2002年,香港乐施会资助。项目成果:《公开的理念与公开的法制》,载于《行政与法》,2003年第2期。《关于行政公开认知度的调查报告》,载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3.法学教育改革与实习制度,国际福特基金会资助,2002年。项目成果:《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之甄别与整合》,载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6期。《美国律师职业技能课教学法的启示-观摩模拟谈判课有感》,载于《中国教育理论杂志》(香港),2004年第1期。《美国律师调解职业技能研究》,载于《求索》2004年第4期。 4.实践型人才的培养?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探索,2004年--2005年,美国雅礼协会资助。项目成果:主编《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出版社2005年拟出版。 5.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2007年,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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