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5点纲领 |
释义 | 国社党上台以来在德国实行的一切措施都是依据其政治政纲,即所谓的“25点纲领”进行的。该纲领在1920年由国社党创办人德雷克斯勒(Anton Drexler)、该党经济纲领的提出者费德尔(Gottfried Feder)和希特勒三人共同草定,1926年希特勒宣布该纲领作为纳粹运动的哲学与原理体系,是“永远不变的”,1932年纽伦堡国社党代表大会再度肯定了这个政纲的地位。 内容二十五点纲领 第一条 我们要求基于民族自决的权利,联合德意志人为大德意志帝国。 第二条 我们要求德意志民族应与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废除凡尔塞条约和圣日尔曼条约。 第三条 我们要求国土和领土(殖民地)足以养育我们的民族及移植我们的过剩人口。 第四条 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资格;凡属德意志民族血统,不管其职业如何,方能为德意志国民。因此犹太人不能为德意志国民。 第五条 凡在德国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视为侨民,应受治理外国人法律的待遇。 第六条 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决定德意志国家的领袖和法律的权利。因此,我们要求一切公职,不管何等种类,不管它是联邦的,还是各邦的,或是市区的,必须由德意志公民担任。我们反对腐败的议会制度,因为议会政治只根据党派利益,任用私人,而不顾及品德和能力。 第七条 我们要求国家应供给公民工作及生活为其首要任务。如果国家不能养育其全部人口,应驱逐外国人(非德意志公民)出德国国境。 第八条 禁止非德意志人迁入德国。我们要求将1941年8月2日以后迁入德国的一切非德意志人应驱逐出境。 第九条 一切德意志公民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每个德意志公民的首要职责是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个人的活动不许损害全体的利益,而应受全体的制约并对所有人有利。 因此,我们要求: 第十一条 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废除利息奴隶制。 第十二条 鉴于每次战争都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方面的巨大牺牲,必须把战争横财看作对人民的犯罪。因此,我们要求完全没收一切战争利润。 第十三条 我们要求将一切托拉斯收归国有。 第十四条 我们要求分配大企业的利润。 第十五条 我们要求大规模改组养老设施。 第十六条 我们要求建立并维持一个健全的中产阶级。我们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商店收归国有,廉价租赁给小工商业者,要求国家或各邦在收购货物时特别要照顾一切小工商业者。 第十七条 我们要求一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益而无代价的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活动。 第十八条 我们要求严厉镇压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得人;对于危险的民族犯罪、高利贷者、投机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种族如何,必须处以死刑。 第十九条 我们要求用德国的教材代替为唯物主义世界秩序服务的罗马教权。 第二十条 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奋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并能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的机,我们要求改革现存的教育制度。一切教育机关的课程设置,必须适应实际生活的需求。儿童一到有理解能力时,即应启发他们的民族观念。我们要求贫寒子弟特别优秀者,不论其父母职业及社会关系如何,应享有国家免费教育。 第二十一条 国家必须保护母亲和儿童,禁止雇佣童工,制定奖励体育运动和进行体格锻炼的法律,大力支持一切增进青年体力的团体,以提高国民的身体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条 我们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恶意的政治谣言及其在报纸上的宣传。我们要求德意志机关必须做到: 1.凡德文报纸的编辑及工作人员应为德意志公民。 2.凡非德意志报纸,应经德国的特别许可,才能发行,但不许其用德文印刷。 3.凡非德意志人,而参与了德意志报纸的财政,或企图使德意志报受其影响,必须依法禁止,违犯者应关闭这类报社,并且立即驱逐与该报纸有关的非德意志人出境。违反公共利益的报纸,必须坚决取缔。 第二十三条 我们要求制定法律,坚决禁止对于我国人民生活有不良影响的艺术与文学,并封闭与此种要求相冲突的机关团体。 第二十四条 我们要求在不危害国家的生存,或不违背德意志民族的风俗道德的范围内,承认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 本党主张积极的基督教,但不为任何宗教所约束。 本党反对国内外的犹太人的唯物主义的思想。本党深信只有以“先公后私”为原则,才能郅力于我民族的永久的复活。 第二十五条 我们要求在联邦内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便实现本政党所主张的一切;中央和国会对于整个及其各种机关,应有绝对的权威;为了实施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应创设各种职业会议。 本党的领导者,誓为完成上述目的而奋斗,必要时,即牺牲征途,也在所不惜。 纳粹的25点政纲明白地或隐示地包含了国社党所有的基本观念和政策。其中第4、5、6、24各点总述了纳粹的民族观及“主宰种族”观念、反犹太人的偏见、以及对于所谓“积极的基督教”的不甘愿的妥协;第1、2、3、8、19、22各点要求德国的统一团结、“生存空间”、帝国的扩张、凡尔赛条约的废除、“职业军队”的建立、“德国法律”体系的创设;第7、9、10、20、23、25各点确定纳粹的国家观,以及国家对个人关系之观念。在纳粹党看来,个人的责任是劳动,并为公共幸福服务;国家必须为其公民谋得工作与安定;报刊、文学与艺术必须与纳粹的“美德”与民族理念等观念符合一致;德意志帝国必须加以高度组织化,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作用25点纲领的其余各点是关于经济问题的主张。这些条款声称纳粹反对“大资本主义”,并提出土地改革、废除地产投机买卖、“建立一个健全的中等阶级”、“大百货公司的公有化”、鼓励和扶植小型工商业、卡特尔和工业联合体的国有化,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第25点主张设立“职业会”(Professional Chambers)以执行帝国的法律,这些便是国社党的经济大纲。 至于1933年以来纳粹的经济政策究竟是否根据先前制定的计划进行、进行到什么程度、以及纳粹的经济政策是否足以代表经济设计的一个类型,研究纳粹德国的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结论并不一致。我的答案是:在纳粹党上台后的最初阶段,其经济政策与其说是推行25点纲领,倒不如说是为了谋求巩固权力而在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三者之间左右逢源。纳粹上台后的最初几年中,党内的思想极不一致,“左”“右”两派间时起摩擦,这种党内左右斗争的焦点在于托拉斯收归国有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等诸多问题,而这些斗争使得纳粹党在制订上台后的经济政策方面困难多端。 纳粹起初很少注意对经济问题进行通盘计划,这一点主要是受自由主义经济学熏陶的经济学家影响。后来因政治需要以及经济压力的影响,纳粹开始考虑并实行计划经济,不过戈林所主持的几个四年计划,首要目的在于准备战争,所以,经济建设在德国自始即是“军国主义经济”的一面。 特点从1933年至1939年间,纳粹努力将德国社会经济生活改造为一种新结构,以达成两项目的:1、为巩固国内统治建立经济基础;2、造成一种足以支持(纳粹认为必不可免的)战争的经济。虽然纳粹建立的国家经济结构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与“25点纲领”协调一致,但在其各种制度、组织和法律中,还是可以看出来当初25点纲领所贯彻的主要观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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