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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雷州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雷州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0个科室、1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社团组织和6个派驻机构,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05人,负责雷州19个乡镇5700多户纳税人国税部分的征收管理工作。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肖 王,主持全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宏生,分管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一科工作;

组成员、副局长:肖 保,分管人事教育科、稽查局、局党委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关南裔,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团、妇委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 森,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

承担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等;负责处理不需要立案或调查取证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税源管理一科

研究制定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税源管理二科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税源管理三科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源管理范围划分总的原则是:重点税源集中(一科)管理,一般税源及零散税源分片(按地域)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税党字〔2007〕9号)有关精神,待市局设置机关党委后再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目前其职责暂时统一归口人事教育科负责。

直属机构

雷州市国家税务徐0)局设置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

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上级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局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辖管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设4个内设机构(副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其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

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信息中心

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派出机构

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客路税务分局、唐家税务分局、雷高税务分局、调风税务分局、龙门税务分局、乌石税务分局6个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

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和征收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综合业务股,其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

市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限额50名(不含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机构),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市局机关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不超过33名(其中正股长11名、副股长22名)。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股级领导职数不超过3名。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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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7: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