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雷良玉 |
释义 | 衡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良玉,男,汉族,1952年7月生,湖南常宁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1969.02——1972.09常宁县大堡乡知青、排牌村小学民办教师; 1972.09——1973.09湖南三师学生; 1973.09——1977.08常宁县新洲区中学教师、“五七”干校学员、教员; 1977.08——1981.12常宁县委组织部干事、组长; 1981.12——1983.04常宁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 1983.04——1985.07常宁县新洲区委副书记; 1983.09——1985.07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农学专业学员; 1985.07——1986.01常宁县板桥区副区长; 1986.01——1987.01常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01——1988.11常宁县委办副主任、机要室主任、政研室主任; 1988.11——1988.12常宁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1989.12——1990.03常宁县委办副主任; 1990.03——1993.03常宁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993.03——1994.06常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4.06——1995.06衡阳市委办副主任; 1995.06——1997.08衡山县委副书记; 1997.08——2002.08耒阳市委书记; 2002.08——2003.01衡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3.01——2008.01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01—— 衡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工作分工担任副市长时协助分管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环保、国土测绘、人防、房产、建工、城建开发、宗教、民族事务和公安、交警、消防、司法、国家安全工作。 担任市人大副主任时分管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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