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乐都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乐都县国家税务局是负责乐都县域内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1994年正式挂牌成立,办公楼座落于新乐大街5号。县局机关内设8个行政科(室)、1个事业单位和2个税务分局。截至到2010年5月底,乐都县国税局系统共有97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4人,占总人数86.6%;中共党员57人,占总人数的58.8%;妇女干部35人,占总人数的36.5%;少数民族干部14人,占总人数的14.4%。 县国税局机关先后被青海省国税局、海东地区国税局、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命名为 “文明单位标兵”、“文明行业”、“文明单位”、 “先进基层党组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实现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满堂红”,有力地推动了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谱写出文明创建新篇章。 内设机构根据地区局的实施方案,县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级别均为正股级。 1.办公室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负责管理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党群工作。 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惩防体系建设;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4.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备查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等流转税业务;负责有关税种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初审,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等工作。 5.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6.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稽查案源的移送工作。 7.税源管理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各类欠税调查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8.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事业单位县局设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派出机构县局设高庙税务分局、高店税务分局2个派出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各类欠税调查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领导信息县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成义 负责全局工作 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元起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长庆 负责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高庙分局、高店分局 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宏凯 负责人事教育科、监察科 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桂如 负责信息中心、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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