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近代国内公债 |
释义 | § 中国近代国内公债 § 正文 指中国1894年甲午战争后的清政府和1912~1949年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历届政府在国内发行的债券。 清政府统治时期 1894年,清政府为应付甲午战争军需,举办“息借商款”;印发有面额为一百两的债券,无发行总额,募集了1102万两,因流弊丛生停发。这是中国举办国内公债的滥觞。1898年,清政府为偿付第四期对日赔款,发行“昭信股票”1亿两,年息5厘,实募不到2000万两,亦因流弊而停办。1912年又发行爱国公债,惟清室已倾覆,中华民国建立,后由北洋政府承担。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北洋政府一开始就靠内外债维持。大量内债发行则自1914年始,是年设国内公债局,而以英国人经理出纳,保管公债基金。以后逐年发行大量公债,年息多为六七厘。1921年因到期本息无法偿付,进行整理,部分旧债券每百元换发新债券40元。1922年又因以盐余担保的国内外银行借款无法偿付,发行八厘新债9600万元,即所谓“九六公债”。此后公债发行较少。总计1912~1926年,北洋政府共发行国内公债27种,面额8.76亿元,实发额为6.12亿元。尚有国库证券等未计在内。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开始更大规模地发行公债。1927~1931年发行公债25种,总发行额 10.58亿元。这些公债都以较高利率、大折扣吸引金融业进行投机,平均利润可达一分五厘。但为此国民党政府每月需巨款偿付本息,到1931年即周转不灵,宣告债信破产。经与银行界协商,减息展本,停发新债。但自1933年起,又发新债,至1935年,共发行10种,达5.78亿元。滥发结果,债信再度破产。1936年发六厘“统一公债”14.6亿元,调换旧券,展期还本。同时发“复兴公债”等新债。总计1927~1936年10年间,国民党政府发行公债26亿余元,约为北洋政府16年所发公债总额的4.2倍,成为促使中国国民经济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抗日战争爆发后,迁都重庆的国民党政府继续以发行公债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但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跌,所以它除了发行国币公债以外,还发行了美金公债、英金公债、关金公债以及以谷、麦为担保的实物公债,名目繁多,数量之大,更属惊人。这些公债,除了英金、美金公债大部分为豪门官僚所购买,使他们发了一大笔国难财外,其余的以法币为单位的公债,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恶性通货膨胀,使战后100万元的币值还抵不上抗战前的一元,而国民党政府仍以战后一元法币抵偿抗战前一元的债券,这样就以相当原值百万分之一的纸币,把它从前积欠人民的全部债券本息一笔勾销了。 § 配图 § 相关连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