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老龄协会 |
释义 | § 机构性质 中国老龄协会为国务院副部级事业单位,由民政部代管。 § 机构职能 中国老龄协会的职责任务是: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参与有关国际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中国老龄协会机构历史沿革情况:198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成立。1982年7月,"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1982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名称改为"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老龄协会"(对外保留原英文名称不变)。 中国老龄协会为国务院副部级事业单位,由民政部代管。 中国老龄协会的职责任务是: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参与有关国际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中国老龄协会机构历史沿革情况:198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成立。1982年7月,"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1982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名称改为"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老龄协会"(对外保留原英文名称不变)。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是民政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受部委托承担民间组织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票据发放、代码赋予、财务审计、印章刻制、档案(副本)管理和查询工作; (二) 负责对在我国注册外国、国际民间组织中外籍专职工作人员和港澳台人士在内地设立的民间组织中港澳台专职工作人员的就业手续办理及内地雇员的管理; (三) 负责全国民间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 负责民间组织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 (五) 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 负责编辑、出版有关刊物。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 邮编 100011 § 网址 http://www.cnca.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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