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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释义

§ 委员会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中国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国家电监会作为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其法律地位和职能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其行为规范也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定。2002年,以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为标志,中国全面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多头、分级、分散管理的状况,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电监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使原来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协调力量实施行业管理转变为主要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实施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最终形成“政府部门适时调控,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自律服务”的新的电力管理体制。

§ 内设机构

办公厅(国际合作部)

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管理机关财务、档案、资产、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电力市场统计,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负责电力监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电力监管国际比较研究;管理电力监管派出机构的涉外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安排人员出访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访;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政策法规部(电改办)

草拟电力监管法律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建议;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电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传工作;统一审核会内各类规章、规则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组织办理涉及电力监管机构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

市场监管部

制定发电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和管理发电业务许可证;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监督检查容量电价的执行情况;监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信息披露、结算等行为;查处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参与制定电源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发电企业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监管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输电监管部制定输电及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和管理输电及相关业务许可证;参与制定输电企业技术、安全、定额、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监督输电企业无歧视和公平开放电网;监督检查输电企业成本规则和输电电价执行情况;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电网发展规划,监督电网企业的投资行为。

供电监管部  制定供电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供电营业区的划分,颁发和管理供电业务及其相关业务许可证;参与制定供电企业技术、安全、定额、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制定供电服务投诉及处理程序,监管电能及供电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成本规则和销售电价的执行情况;监管供电企业信息披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电力普遍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研究提出容量电价、输电配电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定价建议;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拟定输电和供电企业成本规则;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电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建议;负责电力行政执法;拟定电力争议纠纷解决程序,处理投诉、申诉和电力争议纠纷;组织调查电力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

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  拟定电监会机关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承办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培训、奖惩、交流、出国政审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负责机关、派出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厅承担的“负责电力监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改由监察局负责。

安全监管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及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和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办领导交办事项。

§ 直属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负责其运行、管理和维护。

(二)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负责电力行业统计分析。

(三)承担电监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工作,为实施电子政务提供技术保障。

(四)负责电力监管信息安全工作。

(五)完成电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监会“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办公厅“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负责组织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的职能,由信息中心承担。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统一审核、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资质(包括人员执业资质)和许可证。

(三)审核由区域监管机构受理的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

(四)负责资质和许可证的定期检验,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五)完成电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监会“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颁发和管理发电业务许可证”、输电监管部“颁发和管理输电业务许可证”、供电监管部“颁发和管理供电业务及其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职能的具体管理事务由资质中心统一承担,在办理过程中要征求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具体在实施办法中明确。

机关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是:

(一)承担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二)受托管理电监会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

(三)搞好机关职工生活福利。

(四)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电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监会“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办公厅“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的职能,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办公厅内设的“行政财务处”,改为“财务处”。

§ 主要职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三)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四)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五)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七)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八)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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