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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两税
释义   宋至明中叶所实行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土地税。宋承唐制﹐两税按纳税时间分为夏税和秋税。夏税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小麦﹑钱币等﹐秋税征收稻﹑粟﹑豆类﹑草等。南方和北方农作物品种的不同﹐也造成了税物品种的不同。在南方﹐夏税以税钱折纳税物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北方一般没有夏税钱。在纳税前两个月﹐官府向纳税户分别发放“由子”之类的通知单﹐上面开列本户的两税额。人户缴纳两税后﹐官府颁发税钞﹐上面盖印﹐以作缴纳的凭证。税钞上的印每个仓库各不相同﹐只能行用于一次税收﹐用完即销毁。宋代以平均每亩地纳税一斗﹐作为天下的通法﹐但各地一般都依田地的肥瘠﹐将两税分成若干等级。很多地区分为上﹑中﹑下三等﹐谓之三则法。北宋初﹐福州无上田﹐则分为两等﹐中田每亩夏税钱四文四分﹐秋税米八升﹐下田每亩夏税钱三文七分﹐秋税米七升四勺。除了个别地区外﹐每亩田地的两税额并不算重。但是﹐官府却用各种名义﹐如沿纳﹑支移﹑折变﹑脚钱(运输费)﹑加耗(以税物损耗为名的加税)﹑预借﹑重催(纳税后重叠催税)﹑义仓﹑大斗﹑大斛﹑斗面﹑斛面(纳税时﹐税粮高出斗面斛面的堆尖部分)﹑呈样(以官员检查税物样品为名的加税)等等﹐进行加税﹐使两税成为很重的负担。官僚﹑地主又千方百计进行逃税﹑漏税和抗税﹐而将两税转嫁给广大农民。宋代还有包揽赋税输纳的“揽户”﹐他们与官吏相勾结﹐对纳税者进行中间剥削﹐更加重了农民的两税负担。

金循宋制﹐民田征收两税(唯猛安谋克户只征牛头税)。夏税每亩三合﹐秋税每亩五升﹐又纳秸一束(十五斤)。缴纳期限﹐夏税以六﹑七﹑八月﹐秋税以十﹑十一﹑十二月为初﹑中﹑末三限﹐三百里以外展限一月。泰和五年(1205)﹐秋税改以十一月为初限﹐寒冷地区夏税改以七月为初限。输纳粟麦﹐每三百里减免百分之五﹔输秸﹐自百里至三百里﹐减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

元代税粮制度南北不同﹐江南地区沿用宋制征夏﹑秋两税(见税粮)。明代全国田赋通行两税制﹐夏税征米﹑麦﹑钱﹑钞﹑绢﹐秋税征米﹑钱﹑钞﹑绢。大抵以米麦为主﹐丝绢及钞次之。万历时推行一条鞭法﹐赋税制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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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