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释义 | §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 4 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主席长期空缺。1975年和1978年宪法没有规定设置国家主席。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每届任期 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国家主席的职权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可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正、副主席均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国家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至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 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主 席:毛泽东 副主席:朱德 (1954年9月~1959年4月)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 席:刘少奇 副主席:宋庆龄(女) 董必武 (1959年4月~1965年1月) (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 席:刘少奇 副主席:宋庆龄(女) 董必武 (1965年1月~1966年) (1965年1月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名誉主席:宋庆龄(女) (1981年5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主 席:李先念 副主席:乌兰夫 (1983年6月~1988年4月) (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 席:杨尚昆 副主席:王震 (1988年4月~1993年3月)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 席:江泽民 副主席:荣毅仁 (1993年3月~1998年3月)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 席:江泽民 副主席:胡锦涛 (1998年3月~2003年3月)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 席:胡锦涛 副主席:曾庆红 (2003年3月~2008年3月)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 席:胡锦涛 副主席:习近平 (2008年3月~2013年3月)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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