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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两宋路制
释义

两宋路制 - 设置历史

宋真宗赵恒咸平四年(1001)﹐又分西川为益州﹑利州二路﹐分峡路为梓州﹑夔州二路﹐成为十七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江南为东﹑西二路﹐成为十八路。宋仁宗赵祯嘉佑四年(1059)﹐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京西分为南﹑北两路﹐淮南分为东﹑西两路﹐陕西分为永兴军﹑秦凤两路﹐则为二十一路。六年﹐河北分为东﹑西两路。七年﹐京东分为东﹑西两路﹐为二十三路。宋徽宗赵佶崇宁四年(1105)﹐复增京畿路﹐则成二十四路。

两宋路制 - 机构组成

路的机构主要是安抚使(帅)﹑转运使(漕)﹑提点刑狱(宪)﹑提举常平(仓)四司﹐分掌财赋﹑刑狱﹑兵政﹑常平新法等﹐权任不同﹐但往往兼理他务﹐随时而变﹐具有互补互代的功能。

转运司是诸路的重要机构﹐前述所谓北宋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二十四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帅﹑漕﹑宪三司路分有时不尽相同﹐如元佑元年(1086)﹐漕司为二十三路﹐而宪司为十八路﹐时将京东东﹑西两路﹐京西南﹑北两路﹐永兴军和秦凤两路﹐河北东﹑西两路﹐淮南东﹑西两路提点刑狱合并为京东﹑京西﹑陕西﹑河北﹑淮南路。安抚司并非逐路皆设﹐而有些地区路分又与转运﹑提刑司不同﹐如庆历以后﹐河北分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抚司。陕西分永兴军﹑秦凤﹑鄜延﹑环庆﹑泾原﹑熙河六路安抚司。有时帅﹑漕﹑宪三司路分相同﹐治所又不在一地。兹以政和元年(1111)漕﹑宪二司二十四路制(见表 1 漕司路制 )及帅司二十八路制(见表2 帅司路制 )﹐凡治所与前相同者﹐今地从略。

两宋路制 - 路制变迁

南宋建炎元年(1127)﹐诸路遍设安抚司﹐掌一路兵民之政﹐南宋路分﹐皆指安抚司路而言。南宋初年﹐有两浙东﹑两浙西﹑京西南﹑淮南东﹑淮南西﹑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等十六路。建炎四年﹐江南东﹑西两路合为一﹐则为十五路。绍兴元年(1131)﹐江南复分为东﹑西两路﹐仍为十六路。绍兴十四年﹐利州分为东﹑西两路﹐则为十七路﹔干道四年(1168)又合为一路﹐仍为十六路﹔淳熙二年(1175)复分两路﹐三年又合﹐五年复分﹐绍熙五年(1194)再合﹐庆元二年(1196)又分﹐嘉定三年(1210)复合。帅﹑漕﹑宪三司治所往往不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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