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教育考试院 |
释义 | § 背景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建院十余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历届领导和全体职工积极开拓,锐意进取,招生考试事业不断进步。目前,每年组织各类考试达50项(次),参加考试的人次数近210万。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中招综合评价与多元录取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积极推进招考手段现代化方面,我们率先实现了网上报名并开展网上咨询活动;在贯彻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方面,我们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信访渠道畅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2006年初,为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我们专门筹建成立了招生考试研究所,积极开展招生考试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近年来,与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考试服务机构加强了友好交往,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并就合作开设考试项目等事宜进行切磋和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面对机遇和挑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顺应“学习型城市”的发展需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本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努力做好各项招生考试工作,为“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再添风采。 § 主要职能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一个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着统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 3、根据市教委确认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改革意见,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为: (1)组织、协调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受教育部委托,承担港澳台学生报考高等院校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3)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含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委托,承担各类证书考试和资格考试。 4、对上海市各区、县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5、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各用人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6、发展与境外考试机构的考试合作交流与研究开发、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时设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对外行使国务院和教育部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 公交线路:43路 224路 236路 303路 703路 712路 725路 755路 763路 909路 732路 830路 131路 764路 946路 沪莘线 沪卫线 地铁1号线 地铁3号线上海南站 电话:(021) 64511200 邮编:200235 网址:http://www.shmee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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