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
释义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注册,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从事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中国麋鹿基金会。 § 简介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西革新里98号 类型:公募 公募基金会募捐地域:全国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当今世界环境保护的热点,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1992年6月在巴 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8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成为《公约》缔约国之一。所谓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 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纷繁多样性和它们的遗传及变异,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 、遗传多样性。我国生物多样性资源极为丰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态系统 的良性循环,确保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实现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保证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近年来,我国政府和国内各专业机构做了大量保护生 物多样性的工作,受到全社会和海内外有关方面的广泛支持。为进一步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我们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内外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的建议,特成立中国生物多样 性保护基金会。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 略,建立人类美好的家园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社会公众热爱大自然,增强自然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广泛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通过多种渠道为实 现本会宗旨提供支持和资助;组织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开展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提供咨询建议,进行人才培训;设立专业基金和奖励基金,对于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 的团体和个人给予资助和奖励。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知 名人士及热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团体和个人代表组成。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基金管理上,建立独立健全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接受主管部 门的稽核、检查和监督,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保证本会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本会章程的活动和 事业。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一 项全球性任务,是协调环境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签署,标志着人类保护生物多样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今世界,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中国生物 多样性保护基金会衷心希望同国内外热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团体和人士建立友好往来,相互 支持合作,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共同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 成员 名誉理事长 吕正操 林丽韫 郑一军 刘 恕 潘 岳 名誉副理事长 王扬祖 陈健心 劳伦斯·罗 陈建伟 万本泰 卢晓明 名誉理事 贝福特公爵 八岛继男 创会理事长 张健民 创会副理事长 金鉴明 季延寿 创会理事 陈昌笃 王献溥 汪 松 王宗 祎 宋世孝 理事长 胡昭广 副理事长 刘培温 王礼嫱 张佐双 理 事 胡昭广 季延寿 金鉴明 王礼嫱 刘培温 张佐双 方运河 王丽水 张林源 孙小梅 吴兆铮 严 旬 蒋高明 朱广庆 刘子琪 卢晓明 李黎民 监事长 田小平 秘书长 方运河 副秘书长 蒋高明 秘书处 集资部主任 方运河(兼) 联络部主任 胡京仁 办公室主任 张春芳 §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物种、遗传基因)保护,建立人 类美好的家园,特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BIODIVERSITY CONSE RVATION FUND,缩写为CBCF。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本会接受国内外捐赠并对捐 赠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任务是设立专业基金和奖励基金,组织学术合作、交流与培训,以提高 公众热爱大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基金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注册基金为人民币拾万元。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境内外政府、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捐赠和赞助; 二、国际友好人士及团体的捐赠; 三、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四、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 一、直接用于与本会宗旨任务有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 二、对外合作交流和培训; 三、奖励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等。 第八条基金管理: 一、本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二、本基金会的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基金会设立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并建立独立的会义、审计和监督制度; 四、本基金会的资金、物资的收支和使用,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等主管部门稽核、检查和 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务副理事长。 本基金会推荐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第十条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和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推选产生。媒介任期四年。 第十一条理事长推选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理事若干人,组成长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及委员,均由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提名,理事会任免(聘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和解释基金会章程; 二、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三、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查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五、确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六、决定基金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名誉理事长知道基金会工作,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等职能机构,在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主持下,处理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理事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在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本基金会方可终止活动。 第十八条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保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 § 参考资料 [1]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http://www.cbcf.org.cn/jjhjj/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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