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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妇女
释义

男女平等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只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妇女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男性发展同步才能真正的以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明确提出的。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1.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夺取和巩固政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保证。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国家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把妇女吸引和凝聚到党的伟大事业中来,充分发挥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作用。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把男女平等写进了《宪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有效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妇女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忽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切实保障和推进男女平等,鼓励和支持妇女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竞争,实现发展,享有成果。

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两性协调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人类是有男女两性共同组成,两性关系是社会中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必然要求把男女平等纳入统筹发展的全过程。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然也是一个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党中央强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把男足人的全面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只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妇女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男性发展同步才能真正的以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 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中国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规外,还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有关妇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文件,承担了促进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如: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每年按时向国际机构递交公约执行报告;1985年签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

建立了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和网络。建国之初就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988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专门组,1990年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及4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联合通知,对特殊社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妇女。

§ 平等的经济权利

中国妇女能够同男子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而获得平等的经济收入。

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应妇女的工作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女性从业人口占总从业人口的44%,几乎占总从业人口的一半,这个数值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4.5%,接近或高于世界发达国家。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城镇女职工人数已由1949年的6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也由7.5%提高到38%。

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已基本得到实行。同一行业、同一工种中技术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同等报酬。中国政府对女职工采取了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据调查,城市女职工中85.3%的生育妇女都享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有些单位的女职工还享有半年的带薪产假;女职工比较多的国有企业大都建立了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中国妇女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大。农村妇女是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尤其在传统工艺和服务等行业的乡镇企业中,女性从业人数更多,创造的产值占总产值的65%左右。在城市,根据1982~1990年的统计,金融、文教、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商饮供储、机关团体等行业中女职工人数增长速度分别超过男性21至78个百分点。一大批女厂长、女经理在经济改革与开放的浪潮中脱颖而出。1988年和1992年共有107名女厂长、女经理当选全国优秀女企业家。

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夫妻同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财产。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和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普遍得到了保障。经济的独立,使妇女赢得了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决策权。据抽样调查,在中国城乡,由夫妻共同决定家庭重大事务的家庭占58%以上,并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 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

中国的宪法保证了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平等参加管理国家事物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等。

建国以来,曾有一位女性担任过国家副主席、名誉主席,有两位女性担任过国务院副总理,两位女性担任过国务委员。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女代表为650人,占代表总数的21.81%。第九届全国政协中女委员有341人,占委员总数的15.54%。 中共十五大代表中有女性344人,占代表总数的16.8%。 国家领导人中有4位女性;国务院系统有女正副部长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人数比5年前增长了46.47%。 1997年底,全国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女干部总数达1383.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4.4%。

广大妇女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政议政。自1953年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历次换届中妇女参选比例都在90%以上,1984年以来则高达95%。

§ 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建国以来,中国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改观,文盲率不断降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越来越多。1992年,中国7~11周岁女儿童入学率由建国前的不足20%提高到96.2%;中学生、大学生及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3.1%、33.7%和24.8%,在大学工科毕业生中女性也达到27%。

§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新“两纲”的体例、涉及领域和主要内容

(一)体例:新“两纲”包括五个部分:前言、总目标、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组织与实施、监测与评估。主要目标都是在衡量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目标;策略措施按照国家、部门和社会三个层次划分,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在实施纲要中的职责、任务和办法。

(二)领域:妇女纲要设置了6个领域: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儿童纲要设置了4个领域: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

(三)主要内容:

1.妇女纲要。

妇女纲要6个领域共设置了34项主要目标、123项策略措施。与'95《纲要》相比,减少了主要目标的数量,加大了策略措施的比重。6个领域涵盖了'95《纲要》的所有内容,反映了我国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未来持续发展的趋势。

妇女与经济:从赋予妇女经济权利着手,提出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经济资源、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贫困等5项主要目标。与'95《纲要》相比,更注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强调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促进妇女职业选择的多样化,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减少贫困妇女数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从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推进妇女民主参与进程着手,提出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等6项主要目标。与'95《纲要》相比,在更大范围内提出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强调女干部在各级政府领导层所占的比例。提出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注重妇女在基层民主参与中作用的发挥;倡导妇女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妇女与教育:从依法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着手,提出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妇女中等和高等教育、妇女素质教育、妇女终身教育等5项主要目标。与'95《纲要》相比,更强调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教育资源的权利,扩大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注重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终身教育水平,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妇女与健康:从提高妇女生命质量着手,提出提高妇女预期寿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控制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等6项主要目标。与'95《纲要》相比,把重点放在提高健康服务质量和维护妇女健康权利上。强调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妇女与法律:提出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保护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等6项主要目标。强调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随时关注妇女的法律保护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援助等手段,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护妇女免受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与环境:从改善自然环境和优化社会环境着手,提出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和决策程度、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等6项主要目标。将优化社会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为妇女提供了主动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在社会环境方面,强调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权利。针对我国老龄化趋势,关注妇女的养老保障问题。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其基本职能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妇女联合会

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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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5: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