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军衔 |
释义 | § 中国军衔 中国军衔 军衔制度在中国已有近百年历史。20世纪初,晚清军队引入世界通用的军衔制度。以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 晚清军衔制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 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政府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试图通过军衔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制服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 清政府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军衔称谓,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 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军衔制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额外军官; 军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军校升左军校2年;左军校升大军校3年;大军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将军各3年;右将军升左将军4年;左将军升大将军无定年。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新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仍为三等九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政府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蔡锷,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军衔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军衔,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 国民党军队军衔制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1932年,西北军阀马步芳曾把还在小学读书、只有12岁的儿子马继援,委派为青海省南北边区警备司令部的上校参谋长。更为荒唐的是,上报到南京中央军政部后,竟然给予正式命令,发给了委任状。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手中不过万把人最多几万人,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军士兵分八级,称谓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佐衔,最初等级设置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但改变了称谓,即在军官衔的前面冠以专业名称,如“军需少将”、“军医中校”、“军法上尉”等。1934年以后,军佐衔改用新称谓,将级军佐衔统称“监”,校级军佐衔统称“正”,尉级军佐衔统称“佐”。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队为适应全面内战的需要,对各级军官的服现役限龄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级上将,62岁;二级上将,60岁;中将,56岁;少将,52岁;上校,46岁;中校,44岁;少校,42岁;上尉,40岁;中尉,38岁;少尉,36岁。这在当时主要军事国家中是比较低的。 国民党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 此外,国民政府于1934年12月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 中国的军衔制从清末建立到民国的几次改动,军衔等级中都没有“大元帅”这一级,那么孙中山和蒋介石等人的大元帅是怎么回事呢? 实际上,孙中山等人的大元帅并不是军衔,而是职务,是一种权力象征。1917年7月张勋复辟后,孙中山即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8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有130多名议员出席,决议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规定军政府设海陆军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均由国会选举产生。大元帅是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元帅则协助其工作。9月1日国会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桂系军阀陆荣廷、滇系军阀唐继尧为元帅。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大元帅职,但陆、唐二人不愿和孙中山合作,分别通电拒受元帅职务。可见,孙中山的大元帅是一种职务,即最高军政长官,其权力相当于实行“总统制”国家的总统,即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而不是军衔。 其实,在晚清实行军衔制时,就有陆海军大元帅一职,是由光绪皇帝兼;光绪病逝后,宣统皇帝即位,因他当时才3岁,大元帅之职由其父摄政王载沣兼。 而民国时期的大元帅也不止孙中山一人。北洋政府历届元首(总统或执政),均兼陆海军大元帅。1924年11月,孙中山督师北上,国民党元老谭延、胡汉民在广州先后代理大元帅职。张作霖在北京组织安国军政府,宣誓就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的大元帅也是一种实际职务名称,其权力相当于实行“内阁制”国家的总统。 1934年3月溥仪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扶持下,在长春当上了“满洲国”儿皇帝,并兼“满洲国陆海军大元帅”。 1937年7月“七七事变”发生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12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大元帅,即最高军事统帅。蒋介石是旧中国最后一位大元帅。 以上这些大元帅都不是军衔。如蒋介石就任大元帅时,军衔仍为特级上将,直到1975年蒋在台湾去世时,其特级上将的军衔都未曾改变过 § 军衔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 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 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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