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核学会 |
释义 | § 学会宗旨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核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促进核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核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 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核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二、开展国际间核科学技术的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核科技团体和核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流; 三、普及核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举办核科学技术展览会; 四、 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技书刊; 五、 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评估、咨询、鉴定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 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七、 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的科技成果、产品和科技人才; 八、 推荐核科学技术和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九、 业务主管和挂靠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中国核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 历届领导 第一届主要领导人:第一届理事会由145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王淦昌 副理事长:姜圣阶、李觉、赵忠尧、张文裕、朱光亚、张震寰、金实遽 秘书长: 江涛 第二届主要领导人:第二届理事会由114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姜圣阶 副理事长∶朱光亚、周平、彭仕禄、伍绍祖 秘书长: 吕广义 第三届主要领导人:第三届理事会由123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汪德熙 副理事长∶王大中、吕敏、周平、黄齐陶、彭仕禄、 秘书长: 王传英 第四届主要领导人:第四届理事会由125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钱皋韵 副理事长∶王乃彦、王大中、吕敏、李玉仑、周平 秘书长: 严叔衡 第五届主要领导人:第五届理事会由173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王乃彦 副理事长:王大中、阮可强、昝云龙、胡思得、钱绍钧、黄国俊 秘书长: 陈竹舟 第六届主要领导人:第五届理事会由146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王乃彦 副理事长:王大中 胡思得 钱绍钧 钱智民 黄国俊 穆占英 秘书长:傅满昌 中国核学会第七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名单: 理事长:李冠兴 副理事长:丁中智 孙汉虹 杨长利 邱爱慈 贺禹 康克军 彭先觉 穆占英 秘书长:潘传红 § 学会刊物 《核科学与工程》 主编 阮可强 《核技术》 主编 朱得彰 《辐射防护》 主编 李徳平 《计算物理》 主编 沈隆均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主编 林漳基 中国核学会是太平洋地区核理事会(Pacific Nuc1ear Council)的成员单位,中国核学会理事长王乃彦在1999/2000年度担任了该组织副主席,2001/2002年度担任该组织主席。中国核学会的辐射防护分会参加了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nternational Radiation Protection Association)和国际辐射研究协会(International Radi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并先后担任过两个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 下设机构 理事会下设六个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指导开展学会各项工作: 1、学术工作委员会 2、组织工作委员会 3、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 4、编辑工作委员会 5、财务工作委员会 6、妇女工作委员会 [1] 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中国核学会设立了二十一个专业分会: 一、辐射防护分会 二、计箅物理分会 三、铀矿地质分会 四、铀同位素分离分会 五、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分会 六、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分会 七、核化工分会 八、核物理分会 九、核能动力分会 十、核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分会 十一、核医学分会 十二、核材料分会 十三、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分会 十四、原子能农分会、 十五、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分会 十六、铀矿冶分会 十七、核科技情报研究分会 十八、同位素分会 十九、粒子加速器分会 二十、核技术工业应用分会 二十一、脉冲功率技术及其应用分会 [2] § 会员须知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与学生会员。 凡对我国友好,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在核科技领域有影响有成就的外籍科学家,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有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学报、刊物和有关资料,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的权利;承担向本会寄赠学术资料,提供学术信息,支持本会工作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本章程以下相关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普通会员 (1)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等中级职称以上,关心中国核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核科技人员; (2)从事核科技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相当中级职称以上学术水平者;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核科技人员;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从事核科技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士和领导干部。 2、学生会员 高等院校核专业及相关专业就学的大学生、研究生,愿意参加学会的活动,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需另行申请批准,才能转为普通会员。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其中,个人会员需由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核学会或本会各分会推荐;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单位会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技术资料; 2、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单位会员应从工作和物质方面支持本会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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