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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释义

§ 台联概述

中华全国台联密切联络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帮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统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作贡献;中华全国台联积极了解和反映居住在大陆台胞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还努力协助他们返乡探亲、扫墓、访友、旅游、定居和进行各项交流活动。寻根祭祖

中华全国台联发扬台湾同胞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加强与岛内台胞和港澳、海外台胞的沟通与联络。协助他们到祖国大陆经商、投资、建厂、求学、兴办公益事业和进行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各项交流。对于前来祖国大陆寻祖、探亲、访友、求医、旅游等活动的台湾同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1]

中国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台胞比较集中的地、市和县都相继建立了地方台联。随着海峡两岸往来的日益增多,作为台胞之家的台联将一如既往热情周到地为台湾同胞服务。

§ 成立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 。 简称全国台联。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之后,为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尽快结束骨肉同胞长期分离的局面,经居住在祖国大陆17个省、市的50多位台湾同胞的倡议和筹备,1981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台湾同胞第一次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缘聚上海

1985年、1988年、1991年,全国台联分别举行第二、三、四次代表会议。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的宗旨是: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团结联络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及国外的台湾同胞,增进乡亲情谊,同心同德,积极促进全民族的大团结,为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实现台湾与大陆的和平统一,为振兴中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增进台湾人民的福祉而贡献力量。全国台联成立后,积极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广泛联络海内外台湾同胞及民众团体,帮助台湾同胞了解政府对台湾的方针政策和祖国大陆的情况,向政府反映国内外台湾同胞的愿望和建议,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台湾同胞同大陆同胞的各项交 流活动 ,热 情接待从台湾、港澳及国外前来祖国大陆的台湾乡亲,为他们寻祖、探亲、访友、旅游、经商、投资、建厂、兴办公益事业以及从事学术、文化、体育等交流活动提供服务,增强台湾各族同胞同祖国大陆各族同胞的爱国团结。

中华全国台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每3年召开一次 ,代表会议选举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并聘请顾问。中华全国台联设办公厅、联络部、国内部、宣传部、研究室、《台声》杂志社和隶属全国台联的经济实体——中国同源公司。到1989年,除西藏外,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台胞比较集中的68个地、市、县相继建立了台联。中华全国台联历届主要领导人有林丽韫、张克辉等。台联主办有综合刊物《台声》(月刊)。

§ 台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

第二条 全国台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其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台湾同胞光荣的爱国爱乡传统,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密切联系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和海外的台湾同胞,同心同德,为增进乡亲情谊和台湾人民的福祉,为反对“台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为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为振兴中华、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 主要工作祭祖

第三条 团结依靠定居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协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

第四条 关心和协助定居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返乡探亲、扫墓、访友、定居和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交流。

第五条 加强与台湾岛内同胞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理解他们当家做主的愿望,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推动海峡两岸的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交往。对于前来祖国大陆寻祖、探亲、访友、求医、旅游等活动的台湾同胞,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第七条 密切联系常住中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帮助他们了解和理解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协助他们在中国大陆投资、求学、就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发展同香港、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谊关系,相互沟通,增进共识。

第三章 中国全国组织

第九条 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居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台湾同胞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协商、特邀方式产生。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理事,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由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如代表会议提前或推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权是:贯彻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向代表会议作出工作报告,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对会长、副会长的工作实行监督。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可以增免个别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任命。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顾问、名誉理事,一届一聘。名誉会长、顾问、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向本会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出席有关活动。

第四章 中国地方组织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台湾同胞联谊会的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其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分别由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台联备案。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台湾同胞联谊会可参照本章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台湾同胞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 顾问理事

名誉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

方李邦琴:美国源西投资集团总裁,美国北加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永久名誉会长

陈焜旺:东京华侨总会名誉会长,日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名誉会长,东京华侨总会会长,财团法人东华教育文化交流财团理事长,台湾省民会理事

罗安琪:八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总裁,香港台湾工商协会荣誉会长,国际华商协进会荣誉会长,亚洲台湾商会联合总会咨询委员

赵肖山:香港瑞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港澳台湾同乡会第6届会长、名誉会长、监事,香港台湾工商协会荣誉会长,国际华商协进会荣誉会长,香港中山学会名誉会长

黄茂雄:南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日本旅行社董事长,香港台湾商会会长,陕西省政协常委

黄耀庭:日本大信实业株式会社顾问,神户华侨总会顾问,日本中华总商会会长,神户中华同文学校名誉理事长台胞联谊会

名誉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邦杰:美国加州首都企业公司董事长,美国华人工商协进会会长

朱玉郎:巴西华侨华人促进和平统一联合会会长,巴西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

许自励:澳门新苗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澳门闽台商会会长,闽台经济促进会理事

张无咎:巴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南美洲华侨华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执行会长

花俊雄:四新公司集团、珠江公司董事长,纽约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秘书长、常务副主席

凌友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福建省政协委员(港澳特邀),福建省海外联谊会名誉理事,福建省妇联妇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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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8: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