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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超市购物环境标准》
释义

§ 内容

通过国家评审,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市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超市、大型超市,以及其它以开架售货、集中收款、销售日常生活用品为特点的零售业态店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业态的店铺。

2、定义

2.1超市购物环境Supermarket shopping environment

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营销设施和设备布局、安全通道设计、停车场规划等。

2.2营销设施设备 Marketing installations & equipments

与超市经营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工具,如电梯、照明系统、收银机、货架、冷柜、手推车、购物筐等。

2.3附属设施设备 Affiliated facilities

对经营管理起到支持和辅助作用的场所、机器、设备、工具,如停车场、库房、收货区、消防系统、防盗设备、更衣柜等。

2.4专柜(外租区) Specialty counters

在商品类别和布置方式上相对独立的柜台和空间,包括面包间、主食间、加工间等。

2.5生鲜区域

在超市中经营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熟食等生鲜商品贮存、加工、销售的经营区域。

3、出、入口的基本要求

3.1 入口

3.1.1企业标识应统一、明显、清晰、整洁。

3.1.2营业时间应指示清楚,表达方式一致。

3.1.3入口处设有台阶的,坡度应缓和,并设有残疾人的坡道。雨雪天气,出入口应

有防滑提示标志。

3.1.4顾客入口应与商品进口区分,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除外。

3.2 出口

3.2.1出口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3.2.2出口与入口应有区分,并便于人员的疏散。

3.3出、入口在晚间营业期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4、收银区域的基本要求

4.1应配有使用条码识读的收款机。

4.2收银台应设有足够的收银通道,每千平米卖场设有的收银台不少于5个。

4.3 收银台中刷卡通道与非刷卡通道的比例不低于1:4。

4.4收银通道间的距离?以能够同时过两辆购物车为宜

4.5收银通道前的距离?以能够同时过三辆购物车为宜

5、食品、百货区的基本要求

5.1 地面、墙壁

5.1.1地面应平整,无凹凸不平,确需分出高低层次的,高低部分应平缓过渡。台阶式过渡的,应有醒目提示。

5.1.2应选择防滑、防压、承重、耐磨、易清洗的地面铺设物。

5.1.3采用固定式货架的,应区分通道、称重台、其他区域使用标识等。

5.1.4地面应考虑承重要求,保证货架在陈列商品后的稳定性。

5.1.5墙壁进行张贴海报、布景等装饰的,应考虑墙壁的承重能力。

5.1.6墙面应平整,与灯光、装饰的色调协调。

5.1.7墙壁的电源线应采用暗装或套管明装并符合《消防法》的要求。

5.1.8必要位置应有对顾客的提示性标志,如安全提醒、儿童提醒等。

5.2通道、货架

5.2.1通道应符合卖场整体动线要求,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宽度应保持在0.9米以上,仓储会员店、大型超市应在1.6米以上(超市不少于1.5米)。

5.2.2通道应垂直平行交叉布局,保持各方向畅通。

5.2.3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标志。

5.2.4货架应由易清洗、有韧性且环保的材料制作,并符合环保和消防标准。

5.2.5包装应采用密封型包装袋或包装盒,散装食品售卖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条例的要求。

5.3称重、包装设备

5.3.1称重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按期到计量部门进行年检。

5.3.2包装设备要采用有国家安全认证标志的设备,如打包机、封口机等设备。

5.4 标识

5.4.1商品标签要采用符合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式样,并标有“物价局监制”字样。所有电子秤计价包装或盒装食品标签必须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表面保持干净、整洁、无错别字。

5.4.2标识要清晰、明确,张贴平整,使用的标识架要干净平稳。

5.4.3标识要做到统一,公共标识应符合国际标准。

5.4.4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

6 生鲜区域的基本要求

6.1 陈列设备:包括店铺用于生鲜商品销售的陈列道具、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

6.1.1 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

6.1.2 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6.1.3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6.2 加工间:是店铺经营生鲜产品,进行现场加工的作业空间。

6.2.1 畜禽产品加工要按照原料和半成品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工作台和加工器具要专管专用,避免病菌交叉污染。

6.2.2 店铺生鲜区域应配有专门清洗区,工作人员使用的洗手池和器具清洗消毒池应分别配置使用。鲜食区应保持清洁卫生,上下水不堵塞。

6.2.3 店铺生鲜加工区应保持地面墙面整洁,高温和有异味产生的区域要保证足够的通风,地面无积水,下水道口定期进行消毒除臭处理。

6.2.4加工区域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潮、不渗漏、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装修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

6.3 加工和卫生设备

6.3.1 加工区域的各类大型加工设备应随用随开随即清洁,完成一个批次的加工处理之后,应立即进行清理卫生工作,洗刷机器的外表,清除内部的残渣和血渍。

6.3.2 配备大型生鲜设备(制冷设备和加工设备)的,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设备内部进行彻底清洁。

6.3.3 店铺从事现场食品加工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卫生加工企业的有关规定,取得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6.4 卫生环境

6.4.1 店铺在生鲜商品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应坚持低温、清洁、覆盖(3C COLD、CLEAN、COVER)原则,保证生鲜商品质量。

6.4.2 店铺生鲜区域员工(包括供应商促销人员)应健康状况良好,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4.3 生鲜区域当班员工(包括供应商促销人员)应保持工服清洁,头发、手和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熟食和面点的销售人员应戴一次性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前要在专用洗手池洗手。

6.4.4 店铺应定期对员工(包括供应商促销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并进行专项培训,建立完整的卫生检查记录。

6.4.6 清洁工作中所使用的化学清洁用品和清洁工具应定点专项密封保管,避免污染食品、器具、工作台和工作环境。

6.4.7 生鲜区应采取有效的驱蝇、驱虫、灭鼠措施,配备足够的消杀设备(灭蝇设备和紫外线杀菌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防鼠和空气熏蒸等消杀工作。

6.5 供应商管理

6.5.1 店铺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经销商或者厂家作为生鲜商品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证照:(1)生产经营许可证;(2)卫生防疫站颁发的产品卫生检验报告(3)其它必备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6.5.2 店铺应核验包装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证照,确保采购和使用的生鲜食品销售包装材料达到卫生检疫标准。

6.5.3 采购和使用的食品加工辅料和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6.5.4 店铺内不得经营保质期标志不清、不明或缺失的产品,以及无合格证的产品。

6. 6 垃圾处理

6.6.1 每天产生的垃圾要在非食品销售区域内定点暂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6.6.2 存放垃圾时,应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6.6.3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

6.6.4 所有废料废品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生鲜商品再次包装销售。

6.7 熟食: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所有包装或者散装冷熟食、热熟食、快餐盒饭、主食厨房产品、蛋糕、面包和点心等。

6.7.1 熟食制作和加工过程应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熟食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应配备专用加工间。

6.7.2 散装熟食的售卖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散装熟食陈列要用专用陈列柜或者网罩遮盖,以防来自购物环境的污染。

6.7.3 散装食品销售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

6.8 水产品: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所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如淡水鱼、海水鱼和虾贝类,以及干制产品和盐腌制品等。

6.8.1 应及时捡出货架上的鲜度不良商品(变色、有血丝渗漏的、有异味等)和破损商品(包装破损、日期不明、真空包装漏气等),及时更换破损的商品包装。

6.8.2 水产品销售陈列冰台应有足够的碎冰,随时检查冰墙质量,及时补充碎冰,以确保水产品保鲜温度。

6.8.3 经营鲜活水产品的,应保持工作区域清洁,并对案板、刀具等加工器具进行定期消毒。

6.9 蔬果: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蔬菜类产品、水果类产品和其它农产品,及以其为原料加工制作成的食品。

6.9.1 销售人员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并控制陈列量,以免产品压伤。必要时对水果和蔬菜进行保鲜和补水处理,延长蔬果产品的货架周期。

6.9.2 及时捡出破损和变质商品,及时更换破损的商品包装。

6.9.3 设有鲜榨果汁和果盘展示冰台的店铺,应保持足够的冰量,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冰台质量,及时补充冰块,并进行温度检查记录,以确保果汁和果盘的保鲜温度,加工完成后应及时在商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

6.9.4 卖场内的切片蔬菜应用保鲜膜进行包装。

6.10 肉禽蛋: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畜产品、禽肉产品和蛋类产品,及以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6.10.1 畜禽类商品均应来源于非疫区,且证照齐全。

6.10.2 分割和加工处理过程中,工具不得重复交叉使用,以避免交叉感染。蛋类商品不得与肉类商品同库贮存,以避免病菌交叉感染。

6.10.3 畜禽类商品应经过预冷排酸处理。

6.10.4 慎选肉禽类商品废料回收商,审核回收商对废料的用途,确保废料不被用于人类食用。

6.10.5 冷柜中散装陈列的畜禽类肉品和调理制品要经常翻动,以保持商品透气,防止肉品变色和调理制品表面干燥脱水。

6.10.6 冷柜中散装陈列的畜禽类肉品应采用托盘陈列,不宜直接在冰块上陈列,避免融化的冰水降低肉品质量。

6.10.7 卖场内禁止现场宰杀活禽

7.库房

7.1 库房应做到商品分类贮存。

7.2 库存的商品应隔墙离地,并按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

7.3 库房应具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

7.4冷库的货架、地面及各种商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冷库(柜)温度。库存生鲜品应保留必要的间隔和回风空间。

7.5库房中应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及时清理变质、已过期或将要过期的商品。

8. 附属设施设备

8.1 应配备电力应急设备,在出入口、紧急通道、购物主要通道装置应急灯。

8.2 停车场车位应标志清楚,便于车辆进出。

8.3 上下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经营管理规模相匹配。

8.4 应配备防盗设施,保证卖场商品和现金的安全。

8.5 店铺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条件(冬季18℃-22℃、夏季 22℃-26℃)和湿度条件(卖场销售区相对湿度≤55%,冷冻食品销售区相对湿度≤40%),楼层高度不低于2.5米,并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一般每150平方米卖场应加装1台排风扇,风量150立方米/小时左右。

8.6 超市内防火应符合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和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相关要求。

8.7 超过1000平米以上的店铺,应设有客用卫生间、广播室和客用电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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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3: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