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权利法案》 |
释义 | § 简介 欧洲政治革命的开始是17世纪的英国革命。英国这场大变动的根源可以在国会和斯图亚特王朝之间的冲突中找到;这场冲突后来演变成一场公开的内战,内战中,国会获胜。英国国会胜利的结果是建立起了代议制立宪政体,通过了《权利法案》——这是英国对欧洲、对世界的最大政治贡献。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开始倒行逆施,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企图恢复国王集权,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引起了当时英国辉格党和部分托利党人的反对,矛盾逐渐激化。恰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第二个妻子生了一个儿子,这位未来的国王将来必定信奉天主教无疑!这样,原来人们认为詹姆斯二世死后他的信奉新教的女儿将继位的希望破灭了,于是人们决定采取行动。包括伦敦主教在内的几位著名人物发送了一封密信给在荷兰的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邀请他们到英国来保护英国的“宗教、自由和财产”。对威廉来说,他主要关心的是如何能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争夺英国的王位继承权,同时他也认为他入主英国可以防止英国同法国结盟以共同反对荷兰,因而接受了邀请。 为了避免当年(1660年)邀请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英国决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自己的权力,于是在议会上、下两院共同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向威廉和玛丽提出了一个“权利宣言”,要求国王以后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今后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担任英国国王,任何国王不能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等。威廉接受了这些要求,即英国王位,是为威廉三世,玛丽即位为英国女王,是为玛丽二世。1689年10月,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法律,是为《权利法案》。 § 内容 光荣革命时期,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入主英国,为了限制王权,维护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议会制定了《权利法案》,一共13条,内容如下: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权利法案》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具有宪法的性质,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标志着漫长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1] § 斯图亚特王朝的倒台 英国斯图亚特王朝之前的都铎王朝普遍受人欢迎,特别是受中产阶级和绅士们的欢迎,因为它使敌对的贵族家族受到中央的控制。都铎王朝通过建立国教——英国圣公会来切断基督教会与罗马的联系,并在这一过程中,分配了原属于天主教机构的广大土地和其他财产。另外,它还建立了海军并且实行获得民众拥护的反天主教的外交政策。 但是可惜的是,斯图亚特王朝第一代国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年在位)与他的儿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很快就失掉了前代王朝的种种信誉。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企图把英国圣公会的教义和仪式强加于所有的人,从而引起不信奉国教的臣民即清教徒的敌视。他们还企图进行无国会的统治,但遇到了困难,因为国会控制了国家的资财。他们试图通过出售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和许多制造行业中的专营权来获得财政支持,但却引起资产阶级的反抗;资产阶级要求“所有的自由臣民都有自由地经营其行业的继承权”。 当苏格兰人举行起义反对查理将英国圣公会教义强加于他们的企图时,危机降临了。为了获得镇压起义的资金,查理被迫召开已休会11年的长期国会。而于1640年召开的长期国会不理查理对金钱的需求,反而利用《大宪章》赋予的权利提出许多影响深远的要求,其中包括处决国王的首席顾问和彻底改组英国圣公会,但是查理拒绝服从。这种对峙最终导致了1642年保皇的“骑士党”和清教徒“圆颅党”之间的战争。 1642年1月,查理一世企图逮捕反对派领袖,但阴谋未能得逞,随即逃离伦敦,北上约克城,在那里纠集保王势力并组织军队,于8月22日在诺丁汉扯起国王的军旗,正式向议会宣战。 英国内战刚开始的时候,由于议会内主张与国王妥协的长老派(以埃塞克斯伯爵和曼彻斯特伯爵为首)把持军队领导权,作战不坚决,且缺乏统一指挥,使议会军处于被动地位,训练有素的王家军长驱南下,一直打到离伦敦只有50英里的牛津。议会军的节节败退,使议会内部一片混乱,有的主张打下去,有的认为应当和国王谈判,大家争吵不休,不知如何是好。但是后来,由克伦威尔——一个乡绅的儿子——和他招募的60名农民军扭转了战争的局面,拯救了议会。 这支队伍在历次战斗中越战越强,数量也不断增加,被称为“铁骑军”。因此,克伦威尔得到了官兵的拥护,当上了议会军统帅。 1644年7月的一个傍晚,在约克城西的马斯顿草原上,议会军和保王党军突然遭遇。克伦威尔指挥议会军不到两个小时就击溃了王家军,取得了第一次大捷,扭转了议会军的被动局面。1645年,在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要求下,议会通过改革军制的《新模范军法案》,组建了一支2.2万人的新模范军,并解除了长老派将军对议会军的领导职务,而使领导权转移到独立派手中。同年6月14日,议会军和保王党军在英格兰中部的纳斯比村附近展开了决战。克伦威尔的“铁骑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破了保王党军阵地。查理一世还没有清醒过来,保王党军就已被击溃。1646年6月24日,议会军攻克保王党军大本营牛津,查理一世见势不好,急忙化装成一个仆人,逃到了苏格兰。国王军队全军覆没。 1647年2月,英格兰议会以40万英镑的高价,把查理一世从苏格兰买了回来,囚禁在荷思比城堡中。第一次内战结束后,革命阵营内部各派之间由于利益不同而发生冲突,长老派控制的议会和独立派控制的军队之间产生了矛盾,军队内部独立派的高级军官和平等派的士兵之间也出现了分歧。1647年11月,被囚的国王乘混乱之机潜逃出伦敦。1648年2月,查理一世以出卖英格兰为条件,勾结苏格兰人,在许多地方发动武装叛乱,挑起第二次内战。这年8月,克伦威尔击溃了王家军,9月,占领了苏格兰首都爱丁堡,将查理一世再次抓获。 这一次,议会组成了一个高等法庭,对查理一世进行审判。最后,法庭宣布查理一世是“暴君、叛徒、杀人犯和人民公敌”,判处其死刑。 查理一世被处决仅一个星期,苏格兰议会便宣布拥立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为国王,并且加紧备战,准备出兵讨伐英格兰。克伦威尔闻讯,迅速进军,不久就攻占了苏格兰首都爱丁堡。1651年9月3日,克伦威尔全歼苏格兰军队,查理二世逃到了法国。克伦威尔占领了整个苏格兰,从此,他获得了“常胜将军”的称号。 从1649起,克伦威尔和他的清教徒追随者极其有效、虔诚地统治着英国。这是各种宗教权力受到抑制、宗教问题得到解决的时期。1653年4月克伦威尔以武力解散议会,12月任“护国公”,独揽行政、立法、军事、外交等大权。其间,通过英荷战争迫使荷兰接受《航海条例》;1655年出兵远征西属牙买加,掠占敦刻尔克等,为英国夺取海上霸主地位奠定了基础。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继他之后担任共和政体护国公的是他的儿子理查。理查是个庸碌无能的人,而且,国民已对在清教徒治下的受限制的、简朴的生活感到厌倦。因此,斯图亚特王朝得以复辟。 复辟后的斯图亚特王朝国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没有取消、也不能够取消共和国的种种改革。但是,他们的确试图恢复个人统治。这一点,加之他们追随法国王室、鼓励天主教,使他们愈来愈不得人心。 § 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 到了1688年,反抗詹姆士二世的运动在英国兴起。人们拒绝参加采用天主教仪式的礼拜,一听到美化和吹捧国王的宣传,便都马上走开。詹姆士二世对不听从他命令的主教实行残酷迫害,把他们交给法庭审判。在资产阶级新贵族和广大人民的支持下,法官宣布遭国王迫害的主教无罪。双方的冲突日益激烈,这都预示着可能会再来一次革命。 最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决定发动一次政变,结束詹姆士二世的统治。他们开始同荷兰国王威廉谈判,要求他对英国进行武装干涉。威廉是英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他的妻子玛丽是詹姆士的长女。由于詹姆士二世没有儿子,她是王位的当然继承人。 1688年6月10日,詹姆士二世的王后生了一个儿子,王位的继承权发生了变化。30日,英国议会向威廉发出邀请书,请他即刻到英国来保护他们的自由。威廉立即同意。10月10日,威廉发表宣言,对英国人民的苦难处境深表“同情”,并声明自己到英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英国“新教、自由、财产及自由的议会”。 1688年11月5日,威廉率600艘军舰和1.5万名士兵,在英国西南部的托匀基海港登陆,随即向伦敦进军。威廉进入英国后,受到了贵族和乡绅们的拥护,许多高级军官亲自到威廉的驻地表示支持,甚至詹姆士二世的第二个女儿和女婿都背叛了他,投向威廉。走投无路的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国。1689年2月,议会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玛丽为女王,实行双王统治。 这就是光荣革命。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革命的结束。 1689年,威廉接受了阐明国会至高无上的《权利法案》。法案规定:此后英国国王必须是国教徒。它还限制了国王的权限,保障了国会的权威,取消了国王“搁置”法律的权利,规定国王没有权力使法律无效,或者不得国会同意而执行它,国王不经国会同意便无权征税、招募及维持常备军。它规定了国会的权利,国会选举必须自由,国会议员有言论自由,国会应该经常集会。《权利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正式建立起君主立宪制的新型国家,接着,为了补充《权利法案》又颁布了《容忍法案》,允许非天主教的国教以外教徒有宗教信仰自由,但这种自由有一个条件,即他们必须接受国教教会的信条。这样就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有利于社会的安宁和国家的稳定。 § 影响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英国革命群众处死了查理一世。臣民们把自己的国王送上断头台,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头一次。这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伟大成果,从此,欧洲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光荣革命以后颁布的《权利法案》并不意味着英国已成为一个民主国家,这个目标直到19世纪后期确立起普选制时才实现。但是,1689年的这一法案一劳永逸地确立了国会的最高权力,是最初保证人的人身权利的法案,标志着民主政治确立。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结束了几乎早半个世纪就已开始的英国革命。 § 续作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英国宪法的前身。它改变了人类历史,对英国对世界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 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异同 相同点:两者都是政治势力妥协的产物。《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封建势力的妥协;美国《1787年宪法》则是大、小州之间以及蓄奴州与非蓄奴州之间的妥协。两者都确立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政治。两者都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性与进步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不同点:英国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证。但反封建不够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它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明显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特点。但允许奴隶制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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