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现在开庭!》 |
释义 | 现在开庭!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对自己的一个生命阶段的总结,而不是所谓的回忆录。作者曾经担任美国联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区道格拉斯・海尔曼联邦法官的助理,从而获得了洞悉美国法律制度内部运作的宝贵机会。本书中,作者以其亲身经历描述了法官助理工作,深入分析了海尔曼法官曾审理过的一些极富争议的案件,将他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他对案件的叙述引人入胜且富有启迪。每一个案件都生动地展现了美国司法和法律教育制度的独特之处。本书将不仅是律师、法官和法律系学生们喜爱的读物,亦将引起其他阶层人士的兴趣。 现在开庭! 本书目录 代序(默顿・米勒) 第一章 美国法学院 第二章 申请法官助理工作 第三章 与安斯伦法官的会面 第四章“我希望你做我的助理” 第五章“我宣誓”――在法庭工作的第一天 第六章“请全体起立……现在开庭!” 第七章 移民法的冷酷 第八章《联邦量刑指南》的苛刻 第九章 西区联邦法院法官素描 第十章 篮球明星梦幻约翰逊被起诉 第十一章 递外卖导致的欺骗美国政府罪 第十二章 此案是否应该重新审理 第十三章 “我们决定:被告制药公司应赔偿原告200万美元” 第十四章“ 乔,你不应该点橘汁” 第十五章 对康纳利的宣判 第十六章 性别歧视――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要案 第十七章 “我想考验一下我们的友谊” 第十八章 我们“院”里的年轻人 第十九章 在法官别墅的送别会 后记 现在开庭! 文章节选 篮球明星约翰逊遭诉讼案 1992年10月末,密西根西区联邦法院审理的又一起名人案,再次吸引了新闻媒介。 10月末的一天,凯瑟从设在2楼的法院秘书处取报纸回来,见到我后即说: “有人向约翰逊(Johnson)提起诉讼,诉称他把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了她。” “真的?已经立案了吗?” “立案了。但是由哪位法官审理还不知道。大概过几天就知道了。” “原告是谁?”我好奇地问。 “兰辛市的一位妇女。她诉称她与约翰逊在1990年6月有一夜情,约翰逊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了她。” “可原告怎么能证明是约翰逊传染给她的呢?”凯瑟接着自言自语地说。 梦幻约翰逊是全美最著名的篮球明星之一。1991年11月7日,他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他染上艾滋病,并第二次宣布从美国篮球协会退役。全美国一片哗然。 首例艾滋病病例是80年代初发现的。当时,大家对该病了解甚少,因此,恐惧便伴随着无知自然产生了。到90年代初,医学界逐渐对该病有了一些了解。但任何某人患有艾滋病的消息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诉讼也很容易引起新闻媒介的关注。 在梦幻约翰逊宣布自己艾滋病病毒检验呈阳性后,许多新闻媒介猜测梦幻约翰逊可能是同性恋,尽管认为这种病毒只局限于同性恋的看法是极为危险和错误的。在梦幻约翰逊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他声称他不是同性恋者。 每天早晨正式工作以前,海尔曼法官办公室的人员都要聚集在图书馆,边喝咖啡,边谈论当天报纸上的一些重要新闻。10多分钟以后,大家便各就各位,开始工作了。 梦幻约翰逊新闻发布会后,该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便成为第二天的“早茶”议题。大家都对他的状况感到惋惜,担心这种病毒不但会结束他的体育生涯,而且会结束他年轻的生命。这时,话题转到他是否为同性恋的话题上。据当时给法官做助理的斯蒂夫后来讲,他曾不经意地说了一句“他说他不是同性恋,但谁知道他是不是?” 这时,法官生气地对斯蒂夫说:“What difference does that make?!”(“他是同性恋又怎么样?”)。斯蒂夫说法官的这句话问得他哑口无言。他说以后他再也不敢信口雌黄了。 法官的质问也充分表达了他的开明和同情心。 约翰逊是密西根人,曾在密西根州州府兰辛市的密西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读大学本科。 这是一起牵涉到名人的“大案要案”,一般来说,法官都不会把这种案件往外推。也正是由于这类案件的影响力,法院秘书处分配案件是通过计算机以抽签的方式来决定的。 几天后,凯瑟告诉我此案已分配给在卡勒马祖市开庭的安斯伦法官。 原告在该案中被称为Jane Doe。这个名字如同中文的“某女”,目的是不透露原告的身份。如果原告是男性,则常被称为“John Doe”,即“某男”。另一名原告是她的女儿,被称为“ Infant Doe”(直译为某婴儿)。当时被告的名字也用匿名,法律文书上这类牵涉到个人隐私的案件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公开审理的。立案后不久,安斯伦法官的裁判官罗兰先生便颁布了法令,禁止新闻媒体参加庭审、查阅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了解原被告双方律师的姓名,以保护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和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种禁令一般只持续几个星期。但新闻媒体得知有一位名人被起诉,而且又涉及到本世纪最恶毒的杀手,所以新闻界以极大的热情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由于存在禁令,而新闻界又热衷于了解原被告身份,于是便诉诸法律。 在禁令失效的前几天,裁判官罗兰准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辩论,讨论是否应允许新闻界的采访。由于案件的影响力,罗兰先生觉得还是由安斯伦法官主持听证会更为恰当。 出席听证会的各方都需在会前向法庭递交陈述。以下新闻媒体通过各自的律师都递交了陈述 : Detroit Free Press《底特律自由新闻报》, The Detroit News《底特律新闻报》, The Grand Rapids Press《大急流市快报》),和 The Kalamazoo Gazette《卡勒马祖市报》。要求法院撤销禁令的还有The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国民权自由协会)。 报界的论点基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新闻自由的条款。他们称,作为公共社会的代表,他们有责任向公众报道公众感兴趣的事件。美国最高法院早就判决如下:新闻媒介在被禁止参加庭审或不让参阅法庭有关文件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请求。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就在于新闻媒介能够无拘无束地参加庭审,查阅呈递法院的各种动议和文件材料,查阅在庭审中提交的所有证据,以及法庭所需的与其判决有关的证据。 新闻媒体还引用了1982年最高法院作出的一个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该案为一起强奸案,因受害者是一未成年者,下级法院根据检察官的请求禁止新闻媒体出庭。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说:实施这种禁令的前提条件是证明政府在该案中存在极大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并且法院只可在一定范围内考虑这种利益。最高法院同时指出,根据美国法律,发布禁令是一种极端的作法,法院必须在权衡各种不同利益以后谨慎地作出。 就在举行听证会的前两天,新闻媒介不知从何处突然了解到被告梦幻约翰逊的身份。美国3大电视网以及密西根州的电视网在晚间新闻都对这一案件作了显著的报道。梦幻约翰逊的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报道也作出确认。 这一新的进展又给新闻媒介一有力的武器,他们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称.鉴于被告身份已被披露,法院通过禁令所要达到的目的已失败,因此对新闻自由的进一步限制是绝对不可容忍的。 在安斯伦法庭举行的听证会上,新闻媒介的律师无须对安斯伦法官做太多的说眼工作,因为法律和事态的发展完全站在媒体这一边。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法院是否应当向被告和公众公开原告的身份。新闻媒体对原告的身份已失去了兴趣,因为已捞到被告这条大鱼,但被告有力地指出他必须知道原告的真实面目,以便更有力地为自己辩护。不仅如此,如果对原告身份保密,被告根本无从去调查取证,去了解她过去的性历史,以确定她从他人处染上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最后安斯伦法官决定透露原告的身份。 约翰逊通过他的律师向新闻界承认他与原告发生过性关系。但他声称原告有可能是病毒的传媒体,而他是受害者。 约翰逊否认在1990年6月时即知道自己已经染上艾滋病病毒。“他最早知道是在1991年10月末。据我们所知,原告才是病毒传染者。”约翰逊的律师说。 医生们估计,约翰逊在1991年11月7日第一次退役之前应已携带病毒多年。 “我们对原告的状况感到很遗憾,但我们认为约翰逊不应对此负任何责任。” 据约翰逊的律师讲,约翰逊认识原告已好几年了。她与另外一名男子生有一个孩子,已离婚。 约翰逊的律师说,他的当事人和原告将进行DNA检查,以确定两者的病毒是否具有类似的菌株。通过从血液中抽取DNA,科学家可以检验两位病人的艾滋病病毒是否有类似的遗传密码,病毒遗传密码越接近,就越能证明其来源是一致的。 DNA检验结果能否作为本案的证据将由陪审团来决定。但事实上,即使证明了原、被告的病毒源作是一样的,也无法证明两者之中谁是最初的病毒携带者。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新颖的,具有开创性的:艾滋病人是否有责任向其性伙伴发出警告?另外,能否在法庭上使用DNA检验结果也是个疑问;测谎仪的检验结果目前是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的,对于DNA检验结果法院是否也会同样处置? 在美国,名人成为被告的案例很多,有些是不乏诉讼理由的。但也有些则完全是另有图谋,甚至纯粹就是为了获取一大笔庭外调解费。至于本案原告是否有此企图,我们无从知晓。但据约翰逊的律师讲,该原告确实谈到调解,说如果被告向其支付一笔款项之后,她即可以撤诉。 本案在开庭审理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几个月后,这个名人案最终得到庭外调解,调解结果对外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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