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皇朝续文献通考》 |
释义 | 记述清朝典章制度的书籍。有三百二十卷本﹑四百卷本两种﹐清末民初刘锦藻撰。为《皇朝文献通考》续编本。初编时﹐记事起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迄于光绪三十年(1904)﹐共三百二十卷。民国时又补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11)事八十卷。其门类除二十六门仍《皇朝文献通考》之旧外﹐又增外交﹑邮传(原称邮递)﹑实业﹑宪政四门。共三十门。门下子目亦多有更定﹐如征榷门增厘金﹑洋药﹔国用门增银行﹑海运﹑赀选﹔学校门增书院﹑图书﹑学堂﹔兵门增水师﹑海军﹑陆军﹑船政等。光绪三十一年曾刊行三百二十卷本(无实业﹑宪政二门)。民国时﹐商务印书馆又印四百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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