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清秀烈士 |
释义 | 龙清秀(1948-2001) 1948年3月6日生于湖南省吉首市,女,苗族。生前担任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湖南省西部开发办副主任。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湖南省计委办公室、乡镇企业处、农业处任科员、副科长、科长。1985年开始从事以工代赈工作。曾荣获国务院授予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全国妇联授予的“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省计委机关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因积劳成疾,于2001年2月15日病逝,年仅53岁。 龙清秀同志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实践者,她以短暂的一生,谱写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无私奉献的光辉篇章。她满怀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深入贫困地区,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谋利益,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她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虽身患绝症,仍带病坚持工作,直至生命最后一刻,真正履行了共产党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誓言。她的事迹摧人泪下,感人至深,是计划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 2001年7月12日,全国计划系统学习模范公务员龙清秀先进事迹电视会议今天在国家计委举行,会议宣布了人事部和国家计委授予龙清秀同志模范公务员称号的决定、国家计委党组关于在全国计划系统开展学习龙清秀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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