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旧金山对日和约》 |
释义 | 《旧金山对日和约》《旧金山对日和约》(以下简称《对日合约》)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因和约在美国旧金山签订,通称《旧金山对日和约》。反法西斯国家签字的《联合国家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关国际协议都规定同盟国家不得与敌国单独媾和,对日和约应先经中、苏、美、英四国外长会议准备,并采取大国一致原则签订全面对日和约。但美国背信弃义,违反盟国的合法利益,违反日本人民的意愿,在朝鲜战争遭到严重挫折时,于1951年 9月4~8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单独对日缔结和约。 § 和约背景 《旧金山对日和约》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8月29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了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日政策。次日,麦克阿瑟奉杜鲁门之命,以盟军最高司令官的身分到达日本。麦克阿瑟遵照杜鲁门在8月12日给他的指令,日本“自投降之时起,统治国家的天皇和日本政府的权限即从属于阁下,为完成投降条款,阁下可采取认为是适当的手段”。美国不顾苏联等国的反对,推行其单独占领日本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控制日本的措施。 在这种形势下,美国政府企图通过缔结对日和约,使长期占领日本合法化,积极准备对日媾和。1946年底,美国政府组成负责起草对日和约的机构。由国务院远东司东北亚处处长博顿主持。1947年3月,该机构提到了对日和约的初稿(史称“博顿草案”)。初稿共分6个部分,即:一、有关领土条款,二、盟国当局的权限;三、日本的非武装与非军事化;四、一般改革计划;五、关于赔偿和让与,六、关于清算有关战争的技术问题等。基本上是按照《波茨坦公告》精神,主张严厉惩罚日本,其中规定日本在25年之内不得拥有军队,故在美国政府内部遭到各种责难。 正当“博顿草案”遭受责难的时候,麦克阿瑟鉴于日本人民反对美军的占领斗争日益高涨;以苏联为首的部分对日作战盟国对美国的占领越来越不满;美国通过各种措施已完成了对日本的控制,认为对日本媾和的时机已经成熟了。1947年3月17日,麦克阿瑟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我们与日本媾和的时刻已经到来”,并认为缔结对日和约应“越快越好”。麦克阿瑟对日媾和的方案由6部分组成,其中第4、第5部分主张美国应推动各国在不论有无苏联参加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和约。如果遭到各国反对,美国可与日本进行单独媾和。 § 签订过程 《旧金山对日和约》1947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向远东委员会提出关于召开对日媾和预备会议的建议。其内容是:一、希望在远东委员会之外先举行11国代表会议,磋商和拟定和约草案;二、希望先不召开外长会议;三、建议会议在签订对日和约时采取2/3的多数票表决制;四、希望会议于8月19日举行,会址设在美国旧金山市。随后,美国又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中的其他10个成员国,即中、苏、英、法、菲、加、印、澳、荷、新发出了于8月19日在旧金山市召开对日媾和会议的通知。美国擅自作出的安排,严重违反了国际协定中关于在处理日本问题时,必须获得中、苏、美、英4国代表一致同意的原则。 1947年7月22日,苏联政府将复文交给美国驻苏大使史密斯。苏联政府明确指出,美国片面决定召开对日媾和会议是违反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宣言、对日委员会和远东委员会等国际协定的,苏联政府不能同意召开对日草拟和约会议。11月27日,苏联政府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致中、美、英3国的照会中,建议于1948年1月召开特别外长会议,由中、英、美、苏4国代表参加,讨论日本和约筹备事项。此后,苏联又多次申明了自己的立场。 日本人民得知美国政府企图违反国际协定,实现对日单独媾和后,开展了反对单独媾和的斗争。1949年9月,日本共产党发出了反对单独媾和、反对军事基地和要求立刻缔结全面对日和约的号召。在日本共产党反对单独媾和的同时,其他各党派、各阶层也都纷纷掀起了反对单独媾和的斗争。 美国政府企图单独对日媾和的打算,在日本人民和苏联等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下,未能实现。 美国在1950年进一步加快了对日媾和的步伐。1947年4月27日,美国政府任命杜勒斯为国务院顾问,并负责对日媾和问题。杜勒斯为早日实现对日媾和积极奔走。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成为美军侵朝的重要基地。美国政府为把日本早日纳入其战略体系,更加急于对日媾和。在朝鲜战争爆发的当月,杜勒斯率美国国务院代表团访日。在东京,他就媾和问题与日本首相吉田茂进行了会谈,并达成对日媾和后美军继续留驻日本、日本为美军提供军事基地等协议。1947年10月,美国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媾和七原则”,11947年1月,公开发表该“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当事国、联合国、领土、安全保障、政治及通商的规定、请求权(赔偿)、纠纷(有关请求权的纠纷)等。 美国的对日媾和七原则不论其制订过程还是原则的内容,都是严重违反波茨坦会议精神的,遭到要求对日缔结全面和约的中、苏等国的强烈反对。 “对日媾和七原则”遭到苏联、中国等国反对后,美国政府为了获得其他国家的支持,采取所谓个别外交活动。从1951年1月起,杜勒斯作为美国政府对日媾和问题的总统特使,先后访问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通过个别磋商和保证、许诺等手段获得他们的同意。6月访问英国,杜勒斯与英国外交大臣莫里森就对日和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派代表参加,还是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代表参加,进行了商讨。美国主张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代表参加。英国在1950年1月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会谈结果,美国以在中东问题上帮助英国为条件,换取英国让步,达成既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也不邀请台湾国民党当局参加对日媾和会议的所谓杜勒斯-莫里森协议。该协议还规定,将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由台湾国民党当局与日本签订对日和约,将由日本政府决定。这种由战败国选择缔约对象的作法是十分荒谬的。 1951年3月23日,美国擅自向远东委员和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和约的“临时草案”,7月20日,美国单方面向各有关国家发出了于9月4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的通知。8月15日正式公布所谓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这个草案定本遭到一些国家的反对。8月1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企图单方面对日媾和的罪恶阴谋。 § 签订和约 对日媾和会议于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美国的旧金山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包括日本在内共有52个,它们是: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柬埔寨、加拿大、锡兰、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埃及、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土耳其、南非联邦、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和日本。 策1次会议于1951年9月4日晚召开,美国总统杜鲁门和大会主席艾奇逊分别致词。9月5日,召开正式会议。大会一开始苏联代表葛罗米柯首先发言。他指出,应当邀请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会议。之后,苏联代表针对美、英制订的《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进行了强烈的批驳,并提出了修正案。主张日本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澎湖列岛等岛屿的主权;承认苏联对南库页岛等岛屿的主权;禁止留驻外国军队;限制日本军备;日本不得加入以任何旧交战国为对象的军事同盟;对受害国进行经济赔偿等。除苏联外,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的代表也对和约草案进行了批驳。波兰代表威尔布洛夫斯基在发言中指出:遗憾的是,在战争中蒙受最大牺牲的中国的代表却没有出席会议。“这里没有一开始就与日本军国主义进行战斗的代表”。对于代表们的意见,杜勒斯以对日媾和不能推迟等为借口,拒绝接受。 在美国的控制下,按照预定的时间于1951年9月8日举行了所谓的和约签字仪式。出席会议的52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3国拒绝签字,其余48个国家的代表先后签了字。日本出席和会的首席代表吉田茂最后—个在和约上签字。 1951年11月,日本参众两院通过《对日和约》,并获天皇同意。 1952年3月20日,美国参议院批准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和《美日安全保障条约》。 4月28日,两条约正式生效。随着两条约的正式生效,从而结束了美国6年多的对日公开占领,开始了对日本的半占领体制。这种体制就是所谓的“旧金山体制”。 § 评价 《旧金山对日和约》是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没有采取大国一致原则,特别不能容忍的是美、日两国在排斥中国代表参加的情况下,私自签订的和约,其中一些条款严重伤害中国利益,如把琉球群岛连同钓鱼群岛的“施政权”全部转让给日本。1972年,美国违反《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公开宣布把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其中包括钓鱼群岛,严重伤害中国利益,给中国制造了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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