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布罗梭 |
释义 | § 简介 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犯罪人之后,在1876年公开了题为《犯罪人》的著作,提倡了所谓犯罪人类学。其理论主要为“天生犯罪人”的存在。这对立于旧派之自由意志,即人不存在意志选择的自由。天生犯罪人具有一定的身体及精神的特征,与社会的、个人的生活条件无关,具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不得不陷入犯罪,其原因在于人类的隔代遗传。作为其对策,应当社会性地进行隔离、排害。 § 理论观点 有人一生下来就有必然犯罪的命运,这些人是人类的“变种”,被称为“犯罪人类”; 犯罪人类有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特征,可以跟普通人区分开来; 犯罪人隔代遗传,是一种返祖现象。 他认为天生犯罪人占了70%,但有些是机会犯和激情犯,只有一定的比例是天生犯罪人(后改作20%~30%),应当对其科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他提出了“不定期刑”的思想,就是说,因为要改造一个犯罪人的时间是难以事先预料的,应当将其关押到被改造完成后再释放。 § 历史功绩 ⑴ 把研究重点从犯罪行为转移到对犯罪人的研究上来; ⑵ 开创了犯罪学这一理论学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