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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若霖
释义

§ 简介

陈若霖(1759~1832年),字宗觐,号望坡,闽县(今福州市区)螺洲人。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入文渊阁参与校勘《四库全书》。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授刑部主事,历任刑部奉天、山西、直隶、广西、四川等司主事、员外郎,累迁郎中。曾奉派总办秋审,充律例馆纂修,往各省复查案件,申理冤屈,明正典刑,受仁宗数次嘉奖。嘉庆十三年(1808年),外放四川盐茶道,提为山东按察使。后历任广东、湖北、四川等省按察使。嘉庆二十年(1815年),升为云南巡抚,安抚土司,督办矿务,审核旧案,缉处逃犯,整肃边防。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任广东巡抚兼两广总督,重修《广东通志》;在浙江巡抚任上,组织修筑山阴、上虞、萧山等地的塘堤水利工程;在河南巡抚任上,组织赈济灾害,并上奏缓征或减免钱粮。道光元年(1821年),升任湖广总督。当地胥吏敲诈勒索苗民,若霖认真肃清宿弊,在湖南凤凰厅等地,为屯户清厘归还,奉请朝廷减租,苗民十分感谢。翌年,调任四川总督。道光四年(1824年)三月,授工部尚书兼顺天府尹事。不久,调任刑部尚书。若霖治狱慎重认真,不畏权势,秉公执法,深得百姓赞誉,屡受清帝奖励。若霖仕官在外,不忘桑梓,修贡院,修《福建通志》,葺治京都福州会馆和赈灾济贫等,都乐于捐助。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病乞归,病卒途中,归葬福州南郊北园山头 。

陈若霖字宗觐,一字望坡,闽县(今福州)螺洲镇店前村人。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入文渊阁参与校勘《四库全书》。54年,授刑部主事,历任刑部奉天、山西、直隶、广西、四川等司主事和员外郎,迁郎中。曾奉派总办秋审,充律例馆篡修,并往各省复查案件。他廉洁奉公,勤明干练。嘉庆八年(1803),山东王连等因奸谋杀二命案,九年直隶束鹿县王洪中被人殴打、上告败诉、愤而自缢身亡案,十一年杨四夫妇用迷药诱拐小孩、取脑卖药,诈骗钱财案等,都由其查办,究出实情,申理冤屈,明正典刑。因而被誉为刑部出色司官。皇帝数次下旨嘉奖,给予纪录与提级。

嘉庆十三年,陈若霖外放四川盐茶道,旋擢为山东按察使。此后数年,历任广东、湖北、四川等省按察使。他勤慎清理积案,明察秋毫,刁吏有所畏惧,不敢任意徇私舞弊。二十年,陈若霖授云南巡抚,他注意民族关系,安抚土司、督办矿务、审核秋审案等,事必躬亲。越南水尾州州目黄金珠因私仇勾结云南薛奉章等残杀副州目李从政,并劫掠其家。开化府河口汛弁赵秉忠受贿,纵任黄金珠等逃入云南。越南政府追捕不到,行文与云南地方政府联系,云南官吏认为,这是越南州目之间互相残杀案件,置之不理。陈若霖到任,翻阅旧牒,发现此案,认为既有云南弁民跟从作歹,必须严惩,以明法度。于是,会同总督撤下赵秉忠,严令缉拿诸逃犯归案,并解赴边界正法。又下令整肃边防,不许任意出入边境。

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陈若霖先后任广东、河南、浙江等省巡抚。在广东巡抚任上,兼署两广总督,重修《广东通志》。在浙江组织民力修筑山阴、上虞、萧山等地的塘堤水利工程。他关心百姓疾苦,每遇水旱灾害,都派员调查实情,组织赈济,上奏请求缓征或减免钱粮。

道光元年(1821),陈若霖升任湖广总督。当地胥吏到苗族聚居地区征租,往往乘机敲诈勒索,苗民不堪其苦。他下令严加禁止,肃清宿弊。湖南凤凰厅等地,屯田官侵占屯丁名额,以随带私人冒充屯丁,致很多屯户失地失业,他都给以清厘归还。屯地硗瘠,他奏请朝廷减苗租2万余石,豁免逃亡者积欠的租赋7万多石,苗民十分感激。二年九月,他调任四川总督,能擢用贤能,整饬纪纲。中江覃万典、犍为道士萧来修等装神惑众,给予依法处治,并区别对:首犯从严,胁从不究,不株牽连坐。

四年三月内召,授工部尚书,兼顺天府尹事;不久,调任刑部尚书。他办案治狱,慎重认真,重视调查,务求掌握实情,不畏权势,秉公执法,且宽严并济,尽量避免因小事酿成大案。

陈若霖历仕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为官清正廉明,曾数次受到清帝赐书奖励,于是在家乡螺洲建房藏书,称其房为“赐书轩”。他仕宦在外,不忘桑梓,诸如修贡院、修《福建通志》、茸治京都福州会馆、账灾济贫,都乐于捐款助成。

他连任刑部尚书8年,道光十二年(1832)正月,因病乞退归里。四月初二日,由潞河登舟南下,抵天津,病势转剧,十五日下午,卒于天津舟次,终年74岁。归葬福州南郊北园山头岭。

陈若霖在福州留下不少遗迹,如陈若霖故居、陈若霖墓,以及陈若霖捐资重建或重修的螺洲陈氏宗祠、螺洲孔庙、螺洲天后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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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8 4: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