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顺天府 |
释义 | § 概述 清代北京地区称为顺天府,顺天府的辖区在清初多有变化,乾隆八年(1743年)开始固定了下来,共领五州十九县。即通、蓟、涿、霸、昌平五州和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安、固安、永清、保定、大城、文安、武清、香河、宝坻、宁河、三河、平谷、顺义、密云、怀柔十九县,又混称为顺天府二十四州县。 § 历史 顺天府的辖区划分为四个厅。西路厅的同知驻卢沟桥拱极城分管涿州、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路厅驻张家湾,分管通州、蓟州、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南路厅驻黄村,分管霸州、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东安;北路厅驻沙河镇巩华城,分管昌平州、顺义、怀柔、密云、平谷。 大兴、宛平二县倚郭,称为京县,以北京城的中轴线为界,城东部及郊区属大兴,城西部及郊区属宛平。 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清代北京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满汉分城而居,分城而治。“旗人”均住在内城和西郊三大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在外城。外城分为五城十坊,故时人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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