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陪审会 |
释义 | § 陪审会 § 正文 约创于公元前 6世纪初梭伦改革时代。公元前 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当政时改称“狄喀斯特里昂”。公元前 5世纪中期厄菲阿尔特改革后,陪审会职权扩大,分享原属贵族会议的若干权力,成为奴隶主民主政治的重要机构。其成员有6000人,平均每个部落600人,从公民中抽签选出,任期1年,不得连任。内部分成10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500人(其余1000人作为候补),轮流执行职务。陪审会的主要职权是:对诉讼案件进行预审,对判决案件提出上诉,审理某些国事和渎职案件,监督公职人员等。公元前5世纪末,陪审会对审判程序作了进一步规定,如陪审官进入法庭前,不得预知所审案件;原告、被告和证人发言后,由陪审官秘密投票裁决,以防舞弊受贿。凡公民均可提起上诉或帮他人诉讼。被告可替自己辩护,但不设辩护人。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马其顿王国征服希腊后,陪审会逐渐失去意义。但它对现代的陪审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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