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应春 |
释义 | § 简介 陈应春,男,汉族,1957年2月生,海南海口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学士。现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分管贸工、金融(市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期货)、审计、口岸、保税区、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机关事务管理、民营经济工作。联系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供电局、深圳邮政局、贸促会深圳分会、总商会。 § 简历 陈应春 1973年11月-1977年10月,广东省海南黎母山林场职工; 1977年10月-1978年3月,广东省海口市木材厂政工股干事; 1978年3月-1982年1月,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2年1月-1982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干部; 1982年5月-1987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市人民政府财金办公室干事、副县科干事; 1987年5月-1993年7月,深圳市计划局财金处正县科干事、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1993年7月-1995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秘书长; 1995年1月-2001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1995年10月); 2001年7月-2003年3月,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2001年10月)、党组书记; 2003年3月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4月后,中共深圳市委常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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