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尉缭子》 |
释义 | § 概述 《尉缭子》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著名兵书,对于它的作者、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颇有争议。一说《尉缭子》的作者是梁惠王时的隐士,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一般署名是尉缭子。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书中杂家类著录《尉缭》29篇,兵形势家类著录《尉缭》31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尉缭子》残简,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现在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 § 历史记载 《尉缭子》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著名兵书, 《武经七书》之一。历有着录,但篇数不等,有《续古逸丛书》影宋本及明、清刊本等存世,5卷,24篇,9000余字。另唐魏征《群书治要》辑存4篇;1972年,银雀山汉初墓出土残简6篇,与其他版本相应之篇大同小异。《隋书.经籍志》注称《尉缭子》作者为尉缭,梁惠王时人”,有疑为秦王政时尉缭所作,也有疑为后人伪托。据现有资料推断,成书似在战国中期。 《尉缭子》传世本共五卷二十四篇,以南宋刻《武经七书》本为最古。《汉书·艺文志》杂家著录《尉缭》二十九篇,兵形势家著录《尉缭》三十一篇。据《隋书》、《旧唐书》的《经籍志》和《唐书·艺文志》,传世的是杂家的《尉缭》。其篇数与《汉书》不符,当因在流传过程中有部分亡佚。该书内容大部分论兵,因此宋以后多视为兵家著作,但其论兵,与《汉书》所谓兵形势家异趣,有人以为即《汉书》兵形势家的《尉缭》,恐不可信。《汉书》杂家《子晚子》下注有“齐人,好议兵,与司马法相似”,可见今所传《尉缭子》有可能列入杂家。 唐初的《群书治要》节录了《尉缭子》四篇。1972年临沂银雀山一号西汉前期墓所出竹简,也有与《尉缭子》相合的竹书六篇。从这几篇的情况来看,今本文字有很多删节和讹误,篇名往往与竹书不合,但基本上没有后人添加的东西。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王政十年(前237)“大梁人尉缭来说秦王”,秦王以为国尉。《尉缭子》疑即此人所作。今本首篇《天官》的第一句作“梁惠王问尉缭子曰”,惠王死于公元前319年,尉缭不能与之相及,此句“惠”字可能为后人臆增(但《隋书》所据本已有此字)。或以为魏有二尉缭,一在惠王时,为兵家,今所传《尉缭子》即其所作;一为战国末入秦者,杂家《尉缭》为其所作。此说恐不可信。 《尉缭子》反对军事上相信“天官时日、阴阳向背”的迷信观念,强调政治、经济对军事的决定性作用,见识颇高。其思想有糅合儒、法、道各家的倾向,这大概是该书被列入杂家的原因。后半部《重刑令》以下十二篇,对研究战国时代的军法颇有帮助。 《尉缭子》围绕“刑德可以百胜”之说,广泛论述用兵取胜之道。天官、兵谈、制谈、武议、治本等篇,着重论述战争与政治、经济的关系等;战威、攻权、守权、战权等篇,主要论述攻守权谋和战法;将理、十二陵、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兵教、兵令等篇,着重论述治军原则、要求及各种军事律令。 它强调农战,富国强兵。认为“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治〔制〕则国治”,这样才能“威制天下”(《续古逸丛书》影宋本,下同)。它强调人事,专篇论述靠天官(天象)、阴阳、求鬼神等,“不若人事”,不如“求己”,注意人在战争中的作用。在文武的关系上,提出“兵者,以武为植(支干),文为种(根基);武为表,文为里”的卓越见解,含有军事从属于政治、是政治的表现的意思。这在古代军事思想史上是一个进步和发展。 它注重谋略和战前准备, 讲究“廊庙”决策,主张“权敌审将而后举兵”,“先料敌而后动”。在攻守上,讲奇正,重变通,注意争取主动。在进攻中,主张先发制人,出其不意;并论述了前锋、后续部队与大军的任务区分和行动配合。防守时,要守不失险,鼓舞士气,守军与援军要“中外相应(内外配合)”,“守必出之(必要的出击)”,这种守中有攻的思想是积极的。 它在治军上主张“制必先定”,赏罚严明,强调三点:将帅要爱威并施,执法公允,并要以身作则,暑不张盖,寒不重衣,临战忘身;把教练作为必胜之道,论述了训练的目的、方法、步骤,提出分级教练及大部队合练的要求;“号令明,法制审(缜密)”,使军令、军制完备,赏罚有据。其所拟制的一系列律令,内容最为丰富、具体、突出。其中有战斗编组、队形、指挥信号,平时和战时奖惩,士卒官将上下联保,营区划分、宿营、戒严、通行以及旗色、着装、徽章等规定。这些都留存了中国早期的战斗、内务、纪律等方面法规性的一些具体内容,为其他先秦兵书所少见,对研究中国军制史有重大价值。 《尉缭子》具有素朴的唯物和辩证思想,大致反映战国时军队和战争情况,继承《孙子兵法》、《吴子》有关军事思想。其所论甚广博,颇得用兵之意,对后世有重要影响。唐、宋时杜牧、何延锡、张预都引有《尉缭子》文注释《孙子》,在一些类书和兵书中亦多引述。该书主张重刑、杀戮,甚至称道“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可“威加海内”,反映了封建阶级治军思想的残暴性。[1] § 内容版本 《尉缭子》 竹简残本——1972年出土的,是现今为止最早的版本。 1935年中华学艺社影宋刻《武经七书》本。 《四库全书》本。 《清芬堂丛书》本。 《百子全书》本。 丁氏八千卷楼藏刘寅《武经七书直解》影印本。 《群书治要》本。 《太平御览》本。 《续古逸丛书》影宋《五经七书》本。 《尉缭子》现存最早的版本是银雀山西汉墓出土的竹书抄本,惜为残简。现存最早的刊本为宋《武经七书》本。后世诸多丛书本大都源于此本。建国后研究《尉缭子》的主要成果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尉缭子注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尉缭子注释》、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尉缭子校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竹简帛书论文集·尉缭子觏证》、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尉缭子浅说》。 《尉缭子》自汉以后,历代均有著录,然而卷、篇数不等,有五卷、六卷之分,有三十一、二十九、二十四、三十二篇之别,其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流传中有佚失,二是分篇不同。今传世本共二十四篇,其篇目为:天官第一、兵谈第二、制谈第三、战威第四、攻权第五、守权第六、十二陵第七、武议第八、将理第九、原官第十、治本第十一、战权第十二、重刑令第十三、伍制令第十四、分塞令第十五、束伍令第十六、经卒令第十七、勒卒令第十八、将令第十九、踵军令第二十、兵教上第二十一、兵教下第二十二、兵令上第二十三、兵令下第二十四。 § 军事思想 《尉缭子》一书中《天官第一》有“梁惠王问尉缭子曰”句, 《尉缭子》因此,一般都认为他是梁惠王(亦称魏惠王,公元前370~前319年在位)时人。尉缭的战功政绩虽鲜见于史书,但他却是一个有才能的军事理论家。《尉缭子》一书所表述的军事思想,代表了战国时期中国军事思想发展的一个主要的流派,也是当时山东各国变法图强、建立封建主义制度的政治思潮在军事上反映的产物。 《尉缭子》继承并发展了《孙子》、《吴子》等兵书的军事思想,且具有战国后期的时代特点。在战争观上,它反对用唯心主义的天命观指导战争,提出“天官时日,不若人事”的进步观点;认为战争有正义与不义之分,反对不义之战,支持正义战争。它主张“王者伐暴乱”的战争要以“仁义”为本;认为“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既要慎战,又不能废战。 在战略上它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这集中反映在它对军事与政治、经济的关系的论述方面。它把军事和政治形象地比喻为“植”、“种”和“表”、“里”,指出“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意思是政治是根本,军事是从属于政治的,这与两千年后的克劳塞维茨的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认为经济是治国之本,是进行战争的物质基础,主张发展耕织。 《尉缭子》提出了以经济为基础的战争观。他在《治本篇》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耕织,“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不废耕织二事,国家才有储备。而这一储备正是战争的基础。他说:土地是养民的,城邑是防守土地的,战争是守城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战争三者都是王者本务。在这三者当中,虽然以战争为最急,但战争却仰赖农耕。即使万乘之国,也要实行农战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点,《尉缭子》强调“王国富民”,强调王者进行的战争是“诛暴乱,禁不义”, 其最终目的在于使“农不离其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而仅诛杀首恶一人。《尉缭子》的这个思想显然由继承商鞅的农战思想而来,因而是进步的。当然,《尉缭子》也注重政治在战争中的作用,说:“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所以也重视政治教育。 《尉缭子》注重战前思想、物质和组织的准备,主张“权敌审将而后用兵”,“凡兴师,必审内外之权,以计其去,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注重奇正的灵活运用,认为“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主张集中,认为“专一则胜,离散则败。”进攻时,主张出其不意,先发制人;防守时,主张守军和援军要中外相应,守与攻相结合。 《尉缭子》的治军思想很丰富,它重视将帅的政治品德和个人模范作用,要求将帅秉公执法,恩威并施,吃苦在疥,临战忘身,为人表率;重视部队的行政建设,制定了较完备的战斗、内务、纪律条令,是研究先秦军制史的重要资料;注重军队的训练,论述了训练的目的、方法、步骤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提出从最基层起逐级教练,最后合练的训练方法;重视赏罚,提出“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的思想,在书中记述有各种赏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 战略战术 《尉缭子》 《尉缭子》作为战国时产生的兵书, 它所谈的战略战术等问题,虽然不如孙、吴《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也有创见。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专一则胜,离散则败”(《兵令上》),“兵以静固,以专胜”(《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主张运用“有者无之,无者有之”(《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1)“有城无守”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2)“有人无人”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3)“虽有资而无资”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对于这些城邑,应乘虚攻击,决不手软。 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进不郭圉,退不亭障”,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书,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书所少见的。 他在《战威》中说:“审法制,明赏罚”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修号令,明赏罚”,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赏禄不厚,则民不劝”,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使民“非战无所得爵”,做到“赏功养劳”。 《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国贼”、“军贼”,不仅处以“身戮家残”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战诛之法”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由于《尉缭子》提出“杀之贵大,赏之贵小”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赏功酬劳”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尉缭子》一书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塞令》,是营区划分条令,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有《经卒令》,是战斗编队条令,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规定了金、鼓、旗、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将令》,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只对国君负责,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统一指挥全军;有《踵军令》,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规定后续部队作为接应部队,与大军保持的距离、前进的方向、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安全、警戒、处置逃兵的原则;有《兵教》(上、下),是军事教练条令,规定了军中“分营居阵”的训练方式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显地继承了《吴子兵法》的一些原则。《兵教》还提出十二条必胜之道,要人君掌握。对于将士则要求:“为将忘家,踰限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希图把军队训练成为无往而不胜的铁军。《尉缭子》所记载的这些军事条令是我们研究先秦军事制度的宝贵材料。[2] § 主要影响 《尉缭子》的军事思想具有战国时代的特色, 颇有价值。宋元丰年间(1078年—1085年),被定为《武经七书》之一,为武学科举必读的兵学教材。但此书仍有其时代局限,书中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其半,威加海内”,算是一种血腥的屠杀, 《尉缭子》问世后,受到历代统治者和兵家的重视。唐魏徵将其收进用于经邦治国的《群书治要》之中,宋代被官定为武学经书,后世兵家多有引述。它很早就传到日本,日本研究、译注《尉缭子》的兵书有庆长十一年(1600)元佶《校定训点尉缭子》、林道春《尉缭子评判》等三十余种。此外还有朝鲜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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