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田水利约束》 |
释义 | § 《农田水利约束》 § 正文 《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述条例的主要内容是:①凡能提出有关土地耕种方法和某处有应兴建、恢复和扩建农田水利的人,核实后受奖,其建议交付州县实施;②各县应上报境内荒田顷亩的地点和开垦方法;③各县应上报境内应修浚的河流、应修建和扩建的灌溉工程,并作出预算及施工安排;④涉及几个州县范围的,各县都要提出意见,报送主管官吏;⑤各县应修的堤防,应开挖的排水沟,要提出计划、预算和施工办法,报请上级复查,然后执行;⑥有关人员不得向百姓索贿;⑦根据州县的报告,委派主管官吏和各路提刑或转运使协商,复查核实后,由州县施工;⑧关系到几个州的大工程要经中央批准;⑨工程太多的县,县官因不能胜任的要调动工作,事务太繁重的可增加辅助官吏;⑩私人垦田或兴修水利,经费过多时,可向官府贷款,或劝谕富裕农户借贷;凡出力出资兴办水利的,按功利大小给予奖励和录用;不按规定开修的,官吏要督察并罚款;各县官吏兴修水利见成效者,按功劳大小升赏,临时委派的人员亦比照给予奖励。这些规定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制订的,在实行过程中又有所补充。 § 配图 § 相关连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