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范之杰 |
释义 | § 简介 1906年任翰林院编修。1912年任山东提法使。1913年改任山东都督府秘书。1915年调任江西高等检察厅厅长。1920年任湖北高等审判厅厅长。1923年后任湖北烟税局局长、江汉关监督、山东省民政厅视察员、湖南省财政厅秘书。1936~1939年任黄河水利委员会专门委员兼代总务处长。1949年去沪闲居。擅长诗文、书法。宗苏东坡,为民国以来“苏体”大家。自号“佞苏居士”、“悔道人”。1956年4月任上海市文史馆馆员。 § 相关 著有《苏东坡生平》、《易经注解》、《云馨词》、《范氏书法》、《诗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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