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罪富文化 |
释义 | § 概述 美国的“罪富文化”,不同于中国人通常所说的“仇富文化”,而是源于基督教传统中对“富人原罪”的说法。早期基督教谴责、愤恨和否定整个世俗世界的财富、富人和人的情欲,对商业活动基督教会更是持极端否定的态度,认为商人贱买贵卖,其罪恶甚至超过盗窃;商业贸易会助长人的贪婪而放弃对上帝的追随;“基督徒绝不应该做商人”。因此,在基督教的传统中,认为富人天生就是“罪恶之人”,并以下地狱和“上帝”的震怒作为对罪恶之人的威慑。而富人要想进入天堂,唯一的途径就只能是将自己的全部财富都捐赠给穷人。 § 缘由 尽管后来随着资本统治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基督教关于富人原罪的观念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性发生激烈的冲突,迫使基督教教会不得不重新以上帝的名义解释商品经济。但整体上讲,基督教义中关于富人原罪的说法却早已深入西方人的骨子里头,潜存在其文化血脉之中。美国钢铁巨头安德鲁·卡耐基被公认为美国私人慈善事业的伟大奠基者之一,他于1889年发表的题为《财富的福音》一文已成为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经典之作,而恰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基督教关于“富人原罪”的教义深深扎根于卡耐基人生哲学之中:他写道,“过不了多久,那些遗留下巨额财富(而不在有生之年将之捐赠出去)的人们就会受到公众的唾弃。人死富有,死而蒙羞。”而另外一位美国现代私人慈善事业的奠基者石油巨子约翰·D·洛克菲勒,从小笃信基督教。尽管他发了财,但他生平多次公开宣称他对财富的厌恶。而且他一直践行着基督教义所倡导的最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并在去世前将其绝大多数财富捐赠出来。可以说,正是“富人生而有罪”的潜意识不停地提醒着那些信仰基督教的富豪们:要想进入天堂,先将你的财富捐赠出去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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