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组织机构分类法 |
释义 | § 组织机构分类法 § 正文 按照立档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将全宗内档案分成若干类别的方法。这种分类方法能客观地反映立档单位及其各个组织机构分工活动的状况,较好地保持全宗内文件之间来源方面固有的联系,便于从职能活动方面历史地研究问题;也能保持文件之间在内容上的主要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利用者按照某方面的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按组织机构分类,在类目的设置和文件的归类方面有比较明显的客观标准,可以避免或减少因认识水平不同而产生分类不一致的缺点。它是简便易行的一种经常采用的档案分类法。 组织机构分类法的类别设置以立档单位的第一层内部机构设类,需要时也可以分到第二层机构。有一个机构设置一个类,组织机构的名称就是类名。按组织机构归类时,涉及几个机构的文件,在一个立档单位内应当有统一的规范,将文件有规律地分入相应的类别以便于查找。以机关行政名义发的文件,应归入行政某机构内;内部业务机构起草而以机关名义发的文件,应归入机关的中心机构(办公厅、室等);几个机构联合办理的,应归入主办机构,也可归入“退存”的机构或最后承办机构。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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