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巴黎条约》 |
释义 | 英国、葡萄牙同法国、西班牙为结束七年战争而缔结的和约。1763年2月10日签订于巴黎。条约共27条,主要内容是:①法国将其北美属地加拿大、布雷顿角岛、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全部土地(新奥尔良除外)及法属西印度的多米尼加、圣文森特、格林纳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诸岛、非洲的塞内加尔割让给英国;将攻占英国的梅诺卡岛和汉诺威选帝侯领地归还原主;在印度只保留本地治里等5座沿海城市,放弃对其他地区的领土要求。②西班牙将佛罗里达以及密西西比河以东和东南的全部领土割让给英国,从法国得到马略卡岛、路易斯安那西部及一笔补助金。③英国将戈雷、马提尼克、圣卢西亚、瓜德罗普、玛丽加朗特诸岛归还法国;将古巴还给西班牙。④英法从德意志境内撤军;法西从葡萄牙及其属地撤军。该和约削弱了法国的海外势力,确立了英国的海上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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