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费廷 |
释义 | 福费廷基本操作流程福费廷指延期付款的大宗贸易交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并按不同的定期利息计息的,通常由进口商所在银行开具远期信用证,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银行或大金融公司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它是一种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方面的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服务,属票据融资。通过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断出口商的远期债权,融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对已经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向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提供票据贴现,在中国国内也将这种方式称为包买票据业务,而融资商通常被称为包买商。 § 基本简介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与汇价风险的金融服务。二战后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首先开办福费廷业务,自1965年以后,从西欧国家开始推行,近些年来尤其在德国、瑞士、东欧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设备贸易中得到发展。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廷交易量占世界贸易额的2%。目前,这一在欧美国家广泛使用的出口贸易融资手段已在中国流行。 福费廷作为一种灵活简便,有效的融资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发展非常迅速。对优化中国出口结构,改善企业资金流动状况和加速中国银行国际化的进程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中国贸易融资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外资银行也有意把这种业务推广到中国,开始了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抢占中国福费廷业务“制高点”的争夺战。 § 业务内容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自营业务是指自融资日至付款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在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建设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 转卖业务是指自融资日至付款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在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融资日至付款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银行将应收款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转买业务是指自融资日至付款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在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 § 业务特点 1、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票据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包括一般贸易和技术贸易; 2、福费廷业务中的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利,做包买票据后,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包买商对出口商、背书人无追索权; 4、福费廷业务融资期限可以是短期或长期,按照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5年,属中期贸易融资,但随着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其融资期限扩充到1个月至10年不等,时间跨度很大; 5、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属批发性融资工具,是100%合同金额的融资,融资金额由10万美金至2亿美金,可融资币种为主要贸易货币; 6、包买商为出口承做的福费廷业务,大多需要进口商的银行做担保,沒有官方出口信贷担保机构或私人保险公司的担保或保险; 7、固定利率融资; 8、出口商支付承担费(Commitment Fee),在承担期内,因为包买商对该项交易承担了融资责任而相应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担了利率和汇价风险,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 优势 1、对单据文件的要求简洁明了 2、出口商享受固定利率和无追索权贴现,并将一定的成本纳入销售价格,同时又将所有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转嫁给包买商 3、能够提供卖方信贷,使产品更具吸引力 4、改善出口商的资金流动状况-----把信贷交易转为现金交易,而出口商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会增加应收帐款、银行贷款或或有负债 5、出口商从银行获得无追索权贴现款后,即可提前办理核销及退税手续 § 操作流程 福费廷业务中信用证操作流程 福费廷业务中信用证操作流程: 主要操作步骤: 1、出口商(收益人)与进口商(申请人)商谈签订贸易合同; 2、进口商(申请人)向所在银行(开证银行)申请向收益人(出口商)开立远期信用证; 3、出口商(收益人)所在银行收到远期信用证并通知信用证收益人; 4、出口商(收益人)安排货物出运并向银行交单; 5、出口商(收益人)将远期信用证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银行; 6、出口商可按商订时间获得资金,不必等到信用证到期。 福费廷融资操作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 询价:出口商向银行询价(最好在与出口商正式签约前进行)。 2. 报价:银行接到出口商的询价后,根据国际福费廷市场情况作出报价。报价内容包括: (1)贴现率(Discount rate),进口商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采用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上利差的计算方式; (2)承担费(Commitment fee),视个别交易而定; (3)多收期(Grace days),即预估延期天数。 3. 签约:出口商接受银行方面报价后,双方签订福费庭融资协议。 4. 交单根据之前福费廷融资协议的约定,出口商在装船发货之后应立即将全套的单据交银行议付,议付行将相关票据寄开证行/担保行承兑后退回出口商。出口商须在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上背书并注明“无追索权”字样,随后连同其它单据在承诺期内交贴现行审核。需要提交的单据主要有: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提单副本,发票副本,合同副本,信用证或保函副本,出口商对其签字及文件真实性的证明,出口商债权转让函件。 5. 审单付款 银行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即向出口商付款。审单、查询、传递事宜一般均遵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和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规则(SWIFT)执行。 6. 到期索偿帖现行对出口商付款后,应在到期日之前将票据寄付款行索偿。付款行按照贴现行的指示将款项汇到贴现行指定账户。至此,整个福费廷融资业务终结。若付款行未能在到期日正常付款,贴现行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对付款行提起诉讼,同时向出口商通报拒付事实,以便取得出口商的协助——但出口商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 担保 由于包买商是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债权,并且承担了一切风险,因此一般均由第三方对进口商的资级和清偿能力进行担保。担保人常常是对进口商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比较了解的当地银行,也可以是包买商能接受的进口国政府机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并签上担保银行的名字,从而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责任;另外一种是由担保银行出具单独的保函。 § 法律关系 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出口商向包买商提出融资要求后,包买商一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报价。如果包买商的报价可以接受,出口商将在报价的有效期内要求包买商确认报价,包买商在确认报价的同时确定其承担责任的期限,即选择期,通常为几天。出口商则将已确定的融资费用打入成本并向进口商提出报价,报价经进口商接受后,出口商则在选择期内尽早通知包买商他将利用融资的决定,选择期至此结束。从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到实际缴付货物也有一段时间,这段短则数月,长可达一年的时间就叫做承担期。 在选择期内,包买商的报价属福费廷合同关系在成立之前的要约,一旦报价,则构成包买商明确的责任,且确定了有效期,则在期限内不可撤销,如经出口商承诺,则双方的福费廷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包买商未给予选择期,则要求出口商立即承诺。如出口商未能在选择期内承诺,福费廷则合同未成立或可将其视为新的要约。 在承担期内,因福费廷合同已经成立,包买商和出口商均对这笔融资交易承担契约责任。一般来讲,双方会签订合同书,但在实务中也可不签订正式的合同书,而是以双方往来的信函或以其他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无论何种情况,如果违约或单方中止交易,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因某种特殊情况,出口商不能正常交货并出售作为债权凭证的有关票据,那么包买商为提供融资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以及为消除业务风险而在金融市场上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的业务费用应全部由出口商承担。 2.如果包买商因某种原因而无法正常提供融资或被迫中止交易时,出口商由于要重新安排融资,并且通常是成本更高的融资而发生的费用和利息损失也要由包买商承担。 在提交单据和贴现付款阶段,双方处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应先办理信用证项下的交单、承兑,待承兑后办理福费廷业务。福费廷只是对信用证项下已承兑汇票所做的一种融资。此时,汇票是福费廷业务的债权凭证,包买商应履行其合同义务,对已承兑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在汇票到期后,包买商或持票人直接向汇票承兑人(一般为开证行)请求付款,出口商不会参与其中。一般来讲,包买商与出口商之间的福费廷合同关系到贴现付款阶段就结束了。 § 参考资料 [1] 育路网 http://www.yuloo.com/wxyks/wxy-rmyd/1970-01/1066884902.html [2] 无忧会计网 http://www.51kj.com.cn/wiki/srcshow.asp?title=%B8%A3%B7%D1%CD%A2 [3] 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bank-of-china.com/cbservice/cb2/cb22/200806/t20080627_8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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