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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符号互动论
释义

§ 基本介绍

符号互动论(也称符号相互作用理论,symbolicinteractionism)是一种通过分析在日常环境中的人们的互动来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社会学理论派别,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们相互作用发生的方式、机制和规律。社会心理学家米德被认为是符号互动论的开创者,除了米德之外,托马斯(W.l.Thomas)、库利等人也对符号互动论做出了重要贡献。后来,布鲁默(H.G.Blumer)和G.库恩等发展了米德的思想,并形成了以布鲁默为首的芝加哥学派和以库恩为首的衣阿华学派,它们在研究方法等问题上形成了不同的看法。 符号互动论相关书籍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认为,符号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人们通过各种符号进行互功,人们可以借助于符号理解他人的行为,也可以借此评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符号互动论认为,人的行动是有社会意义的,人们之间的互动是以各种各样的符号为中介进行的,人们通过解释代表行动者行动的符号所包含的意义而做出反应,从而实现他们之间的互动。米德认为,自我是人们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逐渐获得的,其中并无先天成份。人的思维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主体的我(I)与客体的我(Me)之间的互动过程。就好像他人是一面镜子,我们在他人那看到了自己,并且认为那是真正的自己。

在符号互动论那里,符号是基本的概念。符号是指所有能代表人的某种意义的事物,比如语言、文字、动作、物品甚至场景等。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符号是因为人们赋予了它某种意义,而这种意义是大家(相关的人们)所公认的。文字是一种符号,它是认识或使用该种文字的人的沟通工具。语言是所有符号中最丰富、最灵活的一个符号系统,通过口头语言、身体语言(包括表情与体态)等人们可以传达各种意义,实现人们之间的复杂交往。物品也是重要的符号,比如校徽是一个大学的代表,国旗是国家的象征。

一定的社会情境也具有符号的意义。比如,中国人认为红色代表吉祥,于是人们把婚姻的场合布置得红火热烈。组织中的成员遇到负责人在场且凝重的场面,他会意识到可能发生了什么事,因为在人们的经验中这种场合代表了特殊的意义。

在符号互动论那里,情境是指人们在行动之前所面对的情况或场景,包括作为行动主体的人、角色关系、人的行为、时间、地点和具体场合等。因为人们可以将上述因素进行组合以表达自己的意义。实际上,任何具有意义的符号只有在一定的情境之中才能确切地表示出其意义。同样,人们只有将符号视为一个系统,或者在一定背景下去理解符号才能真正领会其中的涵义。比如,打了人耳光这一动作在各种不同的背景下意义会有不同,甚至意义完全相反。于是,解释情境对于理解人的行为和进行互动就十分重要。托马斯认为,人们在自觉的行动之前总有一个审视和考虑阶段,即要对他所面对的情景做出解释,赋予这一既定情境以意义,他称此为情境定义(definitionofthesituation)。

托马斯认为,一个人对情境的主观解释(或定义)会直接影响他的行为。在这里,主观的含义包括他把哪些因素纳入考虑之中和怎样去解释它们。当然,所谓主观解释并不完全是主观的,实际上一个人对情景的解释是他以往社会化成果的反映。

§ 主要派别

符号互动模式符号互动论源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W.詹姆斯和的著作。但最早使用符号互动这一术语的是美国社会学家,1937年,他用这一术语指称美国许多学者诸如、米德、J·杜威、W·詹姆斯、等人的著作中所隐含的“社会心理状态”。西方学术界曾有人把符号互动分为两派,一是以布鲁默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一是以M·库恩为首的艾奥瓦学派。1930~1950年间出版的一系列布鲁默及其同事、学生们的著作中确定了该理论的主要观点。

从哲学上看,符号互动论与美国的实用主义、德国和法国的现象学联系最为密切,与逻辑实证主义、文化决定论、生物决定论、刺激―反应行为主义、交换理论以及均衡理论的各种形式相对立,而与心理分析理论、民俗学方法论、角色理论、戏剧理论,以及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的心理学、哲学,具有某些相容性。是符号互动论在当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 基本假定

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假定主要有:

人对事物所采取的行动是以这些事物对人的意义为基础的;

这些事物的意义来源于个体与其同伴的互动,而不存于这些事物本身之中;

当个体在应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时,他通过自己的解释去运用和修改这些意义。

§ 观点

符号互动论的观点主要观点有:

(1)心灵和社会不是分离的结构,而是人际符号互动的过程。心灵和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都以符号使用为先决条件。如果人不具备使用符号的能力,那么心灵和社会就处于一片混乱之中,或者说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2)语言是心灵和形成的主要机制。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能使用语言这种符号系统。人际符号互动主要通过自然语言进行。人通过语言认识他人和社会。

(3)心灵是社会过程的内化,事实上内化的过程就是人的“自我互动”过程,人通过人际互动学到了有意义的符号,然后用这种符号来进行内向互动并发展。社会的内化过程,伴随着个体的外化过程。

(4)行为是个体在行动过程中自己“设计”的,并不是对外界刺激的机械反应。个体在符号互动中逐渐学会在社会允许的限度内行动,但在这个限度内,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处世行事。

(5)个体的行为受他自身对情境的定义的影响。人对情境的定义,表现在他不停地解释所见所闻,赋各种意义于各种事件和物体中,这个解释过程,或者说定义过程,也是一种符号互动。

(6)在个体面对面的互动中有待于协商的中心对象是身份和身份的意义,个人和他人并不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互动本身之中。

§ 方法特征

符号互动论者倾向于自然主义的、描述性的和解释性的方法论,偏爱参与观察、人种史、不透明的被脉络化了的互动片断或行为标本等方法,强调研究过程,而不是研究固定的、静止的、结构的属性;必须研究真实的,而不是通过运用设计或调查研究来构成人造情境。符号互动论者不运用正式的数据搜集法和数据分析法,而代之以概括性的和一般的方法论的指令,这些指令要求对被调查的对象采取“尊重”态度。布鲁默曾声称,这种研究需要或至少应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考察”,调查者着重了解他想要研究的社会情境的第一手资料。目的是把在其中生活的人们所理解、所适应的世界照样描绘出来,主要用参加者的语言来表达。第二阶段,即“检验”阶段。研究者集中注意环境中的“分析因素”,这些因素要在理论指导下进行观察才可能获得。对于多数符号互动论者说来,这一阶段在辨认、描述和解释基本的社会过程如、整合、协商时已开始了。

§ 前提

符号互动论符号互动论归根结底基于三个简单的前提。第一个前提是,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这些事物包括人在他的世界中所能注意到的一切——物质客体,如树木或椅子;他人,如母亲或商店营业员;人的各种范畴,如朋友或敌人;制度,如一所学校或一个政府;指导性理念,如个人独立或诚实;他人的活动,如他们的命令或请求;以及日常生活中个人遭遇的各种情境。第二个前提是,这些事物的意义来自于人们之间的社会互动。第三个前提是,这些意义是通过人在应付他所遭遇的事物时所进行的释义过程而被把握和修正的。愿扼要地讨论一下这三个基本前提。

第一个前提——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很少会有学者对这一点产生异议。但奇怪的是,这一简单的观点实际上在当代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的所有思想和工作中都受到了忽视或贬低。人们或者把事物的意义视作理所当然而把它当作无关紧要的东西弃之一边;或者认为它仅是行为及其诱因之间的中性环节(neutral link)。可以在今天心理学与社会科学的主流姿态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两个研究领域具有这样一种共同倾向:把人类行为当作是作用于人的各种因素的产物;他们关注的是行为以及被认为是导致这些行为的因素。这样,心理学家们就用刺激、态度、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动机、各种心理投入(psychological inputs)、知觉和认知、以及人格组织的各种特征来解释人类行为的各种既定形式或案例。类似地,社会学家们也依靠诸如社会地位、身份要求、社会角色、文化规定(cultural prescriptions)、规范和价值、社会压力、群体归属这些因素来作出解释。在这两种典型的心理学与社会学解释中,事物对于正在行动的人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被忽略,或者被用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各种因素所吞没了。如果有人宣称,这些既定的行为类型是被看作导致它们的特定因素的结果,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关心人们行动所指向的事物的意义了;他只需要识别这些诱因及其所导致的行为。如果一定要考虑意义,也许有人会通过将意义要素暂存于(lodge)诱因之中,或通过把它视作介入诱因及其所宣称要导致的行为之间的中性环节,来对意义加以考虑。在后面这些情况的第一种情况下,意义由于被融合进诱发性或因果性的因素中而消失了;在第二种情况下,意义则变成了纯粹的传送带,它可以为了诱因而被忽略。

相反,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是,事物对于人们所具有的意义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忽略人们的行动所指向的意义就是对所研究行为的歪曲。强调据称是产生行为的因素而忽略意义,则是对意义在行为形成中所起作用的严重忽视。 互动式符号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这一简单前提本身过于简单,以至无法使符号互动论区别于其它的方法取向——还有另外几种方法也具有同样的前提。它们与符号互动论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由第二个前提确定的,即意义的来源。有两种著名的传统方式对意义的起源做出了解释。其中之一是将意义视作内在于具有意义的事物,是物体客观构造中的自然组成部分。因此,显然一把椅子就是一把椅子本身,一头奶牛就是一头奶牛本身,一朵白云就是一朵白云本身,一场叛乱就是一场叛乱本身,等等。由于意义内在于拥有它的事物中,所以人们只需要通过观察具有意义的客观事物并把意义从其中分离出来即可。可以这么说,意义源于事物,因而意义的形成不涉及任何过程;人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只是认出事物中的意义。显而易见,这种观点反映了哲学中传统的“实在论”立场——一个被广泛接受、并深深植根于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中的立场。另一种主要的传统观点认为,一件事物对一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是由这个人赋予事物的一种心理添加物(psychic accretion)。这种心理添加物被认为是这个人的精神、心灵或心理组织的组成成份的一种表达。这些组成成份是一些诸如感觉、感情、观念、记忆、动机和态度之类的东西。一个事物的意义只不过是对与该事物的知觉相联系而被调动起来的既定心理要素的表达;这样,人们便通过把产生意义的特殊心理要素分离出来来解释一个事物的意义。在有些古老和古典的心理学实践中——通过识别进入对客体的知觉中的各种感觉来分析其意义——可以看到这一点;或者在当代的研究实践中——把一件事物的意义,追溯到观察这种事物的人的态度上去——也可以看到这一点。把事物的意义暂存于心理要素的做法,将意义的形成过程限制在唤起和汇集产生这种意义的既定心理要素的任何过程。这样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心理的,包括知觉、认知、抑制、感情转移和联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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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5: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