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察部 |
释义 | §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之一。 监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 主要职责: 1、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 主要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领导简介 部 长:李至伦 副部长:陈昌智 黄树贤 李玉赋 屈万祥 李至伦同志简历 李至伦,男,1942年出生,辽宁省锦州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治学院政法专业,大学文化程度。 历任中共海南省保亭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中央团校副校长、党委书记兼 共青团中央青运室主任,《中国青年报》社社长,监察部办公厅主任。 1992年3月,任监察部副部长 1992年后,中央纪委委员、常委 2002年1月,任中央纪委副书记 2003年3月,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 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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