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事会 |
释义 | § 组织架构 监事会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是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运作要求的具体化。 § 行使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特别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展规范运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2006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监管措施”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 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的,该监事免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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