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事 |
释义 | § 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监事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合法性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的权力。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职权 (1)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监事 (2)报酬请求权; (3)签字权; (4)列席董事会的权力,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权。 § 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 (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 特别义务 1.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链接 [1] 中国企业报 http://news.cec-ceda.org.cn/news/?id=47816 [2] 新浪网 tech.sina.com.cn/it/2007-01-16/1648133826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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