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焚书坑儒 |
释义 | 陕西渭南传说中的秦朝“焚书堆”遗址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不是任博士官之职的人,家中私藏的《诗》、《书》及百家典籍都交由守、尉烧毁;私底下谈论《诗》、《书》的弃市,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法令下达三十日仍不烧毁所禁之书者,“黥为城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属焚毁之列,可以保留。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炼丹不成,私逃并于逃跑前诽谤秦始皇。秦始皇大怒,派人调查。四百六十多名术士受牵连,全部于咸阳城外活埋,此即为“坑儒”。后人将这两起事件合称为“焚书坑儒”。 § 焚书背景 战国时代诸侯纷争,虽然经济上造成很大摧残,但思想文化却是空前活跃,各种思想流派、学术团体都流行游动于世。仅从学派来讲,就有儒家、法家、道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农家、杂家等所谓“九流十家。”从思想方面来讲,各家学派各抒己见,相互诘难,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百家争鸣的局面,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术思想的繁荣昌盛,迎来了我国古代学术发展的黄金时代。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成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统治形式,新的国家是否应采取新的政治制度,成了当时各家新的争论主题。周实行分封制,国祚延续了八百年,故以儒家为代表的一派主张应仿效周,分封诸侯王,这样方能千秋万代。而以法家为代表的一派则认为周虽国祚绵长,但却长期处于分裂混战状态,说明已不适合时代的发展。而秦自实行郡县制后,国运昌盛,更一统天下,故不应实行分封制,应继续采用郡县制。这些争论最后到了朝廷上,并因此引发了“焚书”事件。 § 焚书 始皇元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秦朝后,百废待兴,秦始皇制定了很多新的政策和采取了很多改革。此时,丞相王绾等上书:“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这一建议并没有马上表态,而是命令群臣共同讨论此事。群臣一致赞成,唯独廷尉李斯反对:“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以周分封诸王而混战连年,秦以郡县制而一统天下作对比,表示反对。秦始皇同意李斯的看法,否决了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后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分封制与郡县制在朝廷上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就这样结束了。 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仆射周青臣对始皇歌功颂德,其中对郡县制也大加褒扬。博士淳于越马上出言训斥:“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 议焚书 后世对始皇焚书大多严词痛斥,指其将先秦的古籍,尽皆化为灰烬;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因此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事实真是如此吗?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始皇下令烧的书为“非秦记皆烧之”和“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也就是说,始皇焚书,焚的是除秦记以外的各国史书及除博士官外其他个人家中收藏的《诗》、《书》、《百家语》,除此以外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焚书范围。也就是说,这次焚书真正彻底焚毁的是除秦记以外的各国史书。《诗》、《书》、诸子百家典籍,虽不允许私人收藏,但官方依然保留,并没有焚毁。指始皇将先秦的古籍,尽皆化为灰烬,并使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这样的指责过于夸大了。宋朱熹也说,“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到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八) § 坑儒背景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开始追求长生不老,这也给了一些投机取巧的术士以可乘之机。始皇二十八年,齐地人徐市等上书,说大海之中有三座神山,名叫蓬莱、方丈、瀛洲,有仙人居住在那里。希望能斋戒沐浴,带领童男童女前往求仙。于是秦始皇下令派徐市率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始皇三十二年,派燕人卢生寻找上古仙人。后又命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都未能成功。 § 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 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 参考资料 [1] http://www.tianyabook.com/lishi/114.htm [2] http://info.datang.net/F/F0683.HTM [3]《史记》,(汉)司马迁著,http://guoxue.baidu.com/page/cab7bcc7/ [4] 《资治通鉴》(宋)司马光著,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101/01zztj/006.htm [5] 《朱子语类》(宋)黎靖德编,http://www.guoxue123.com/zhibu/0101/01zzyl/140.htm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