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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火葬
释义

§ 概述

火葬

火葬是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具体而言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自从21世纪开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节约稀少的耕地。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则超过90%。

火葬在藏区是一种较普通的葬法,特别是僧人、德高望重之人去世后,进行火化,在很多地方被认为是一种供养。火化时,请僧人念经,念经的同时用酥油引燃。火葬敛尸过程中的仪轨大致与天葬、水葬相同.值得一提的是焚尸后对遗骨的处理。普通人的骨灰一般是带到高山上随风飘撒,或撤进江河让流水带向远方,高僧大德的骨灰则要作特殊处理。一般是与土掺拌,制成各式各样的“擦擦”,存放到佛塔的瓶肚里或基座顶部,保存供奉起来。[1]

摩梭人以火葬为主要的丧葬方式,人过世后,家人将逝者的身体蜷成一个像婴儿在母体里的样子,放进像房子样的小棺材里,并停放在家里。请村里的喇嘛在家里的经堂里为逝去的人念经超度,并接受村里各家各户的悼念,一般要持续2-3天。同时为逝者选好合适的火葬地点,搭好火架。

出殡当天,喇嘛们早早的到火架旁念经,等待逝者的棺材出来。出殡时,首先由放鞭炮的人在前面引路,一边走,一边鸣放鞭炮,接着是一个喇嘛引路,然后是一个喇嘛和家里的一个小孩共抬一面鼓,边走边敲,后面是一个喇嘛牵着一匹白马,白马的头上缠着五彩的带子和铃铛。然后是村里的青壮年抬着逝者的棺材走出家门,家里的妇女儿童头戴着白色孝布,都手握同一条长长的白色孝布,高举过头,像是被“串”在一起,他们紧跟在棺材的后面,一边走,一边哭泣,送别亲人。

最后队伍来到选好的火葬地点(每个大家庭都有自己固定的家族火葬地点,一般都选择村后的树林里),围着搭好的火葬的木架转三圈,然后将逝者和棺材放到木架上等待点火,家里的男丁在棺材左右两边插上红、蓝、绿、白色的旗帜,在棺材的正上方挂上代表逝者的事物和金黄的哈达,并在周围的树上挂好长长的经幡。

喇嘛开始为逝者念经超度,念过一段较长的经后,由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将逝者家里的亲人供奉的一定礼物和钱币,献给念经的所有喇嘛,以示谢意!从地位的高低开始献供,地位愈高者礼物和钱币愈多。毕后,开始点火,所有的亲人对着逝者的棺材磕头,哭送!喇嘛继续念经超度。当熊熊火光燃气后,亲人散去,喇嘛们继续念经,一直持续较长时间,期间某个年轻的喇嘛会将代表神力的圣水洒到燃烧的棺材上。然后,喇嘛们返回逝者的家里,在经堂继续念经,不久结束。整个出殡仪式结束。[2]

中国实行过火葬葬俗的少数民族有羌、彝、白、纳西、哈尼、怒、布朗、土、拉祜、瑶等。明清以后,唯羌、彝及少数地区的拉祜、纳西等族仍行火葬。此外,藏族的活佛、上层喇嘛或部落头人实行火葬;傣族土葬、水葬、火葬兼行;赫哲族最普遍的葬俗。《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北史.突厥传》:”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宋史.礼志》:“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熟而捐弃之......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宋周辉《清波杂志》卷十二:“渐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亦致焚如。”[3]

§ 起源追溯

保存完好的火葬墓坑传统丧葬风俗之一。即在人死后,用柴薪将遗体火化,其骨灰或藏或埋,安放之。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

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曾出土盛有人类骨灰的大陶罐。先秦至汉,最初流行于少数民族地区。先秦的仪渠、氐羌、北朝时的突厥等,皆实行火葬东汉时佛教传入,佛教僧侣死后火葬之俗影响到佛教信徒,进一步扩大到民间,以至皇室成员也有火葬者。经唐至宋,更加盛行,浙江、四川等地尤普遍,焚尸之地称为“化人亭”。由于此俗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家伦理道德及经书中的丧葬仪规相悖,宋、元、明、清历代统治者皆曾下诏或颁布法律禁止火葬,违者治罪,因而至明代转衰。然对佛教徒、少数民族不禁。

中国实行过火葬葬俗的少数民族有羌、彝、白、纳西、哈尼、怒、布朗、土、拉祜、瑶等。明清以后,唯羌、彝及少数地区的拉祜、纳西等族仍行火葬。此外,藏族的活佛、上层喇嘛或部落头人实行火葬;傣族土葬、水葬、火葬兼行;赫哲族最普遍的葬俗。《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北史.突厥传》:”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宋史.礼志》:“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熟而捐弃之......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宋周辉《清波杂志》卷十二:“渐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亦致焚如。”

§ 现代程序

火葬火化炉检查确保尸体的所有装饰品已移除,这个程序不会在英国进行,详细请见下文火葬仪式一般在火葬场举行,那里包括一个或多个的火化炉或火化“Retort”。火化炉是一个工业用的火炉,它的温度可高达870-980°C(1600-1800°F)确保能瓦解尸体。火葬场可以是的礼拜堂或殡仪馆的一部分,或坟场提供的独立设施或服务。

正在进行火化过程中现代火化炉的燃料包括天然气和丙烷。然而,煤和焦炭一直用到60年代早期。很多的火化炉都是可调校的控制系统,用来监测火化时火炉的情况。

火化炉每次只准火化一具尸体,这也是很多国家的法例,包括美国。

摆放尸体的地方称为“Retort”。它们以耐火砖来抗衡热。为了保持其抗热的能力,这些砖一般每五年便要更换一次。现代的火化炉都由电脑控制以确保其正确和安全使用,例如火化炉的门直至火化炉抵达操作的温度方能开启,。灵柩要尽快推进Retort,以避免火炉的热经顶部打开的门流失。使用Charger(升高的手推车)能快速地把灵柩推进火炉,并能够倾斜地把灵柩推进火化炉。部分火葬场容许家属观看这个过程。这有时是因宗教仪式而进行,例如传统的印度教葬礼仪式。

绝大部分的火化炉都有标准大小。但一些比较大的城市会使用一些超大火化炉,这可处理重达200公斤的死者(441磅)。但是不是所有过重者都能使用这方法,有些必须转为土葬方式。此外很多大型火葬场会另设一个小火化炉来处理年幼或夭折的儿童。

尸体容器火葬遗骸接需要仔细过滤,以确保都是细小一个准备火化的尸体,首先会放置在一个箱内,它可以是一个简单的纸板箱或木制灵柩。而多数的灵柩制造商都会提供一个专门用来火化的灵柩。另外,也可选择内置纸箱的木制外壳灵柩,它看起来和一般传统灵柩一样。葬礼后,内部的箱会从灵柩取出来火化,这样,灵柩外壳便可重复使用。此外,殡仪馆也有提供出租灵柩服务,他们会在丧礼上用传统的灵柩,然后移到另一个箱做火化。出租式的灵柩有时会被设计到有可拆卸床板和衬板,那么每次使用只要更换它们就可以了。

在英国,尸体是不会如上文所述从灵柩中移走,然后再放置在另一个箱内火化的。他们的尸体会与灵柩一起火化,所以所有的英国灵柩一定要用能燃烧的材料来制作。其火葬经营守则(CodeOfCremationPractice)说明,灵柩一旦抵达火葬场后便不能再打开,并规定火化仪式必须与丧礼仪式同一天进行。因此,如果在英国火葬,其尸体由丧礼至火化完成前都会放在同一个灵柩内。还有由于灵柩到了火葬场后不能再打开,灵柩封闭前,家属必须把死者身上的珠宝首饰全部取走。火化程序完成后,剩下程序是通过磁场来移除剩余的小量金属,这些金属埋稍后会被埋在火葬场附近的地下。

在澳大利亚,死者火化的灵柩由承办丧葬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或纸板灵柩则不多。如果考虑成本问题,他们会提供在同业里称为“Chippie”的一种平的,粒片合板的灵柩。其把手位(如果适合)是塑料做的,也核准使用于火化炉内。灵柩可以因人而异用不同的粒片合板(有些会以天鹅绒柩衣盖上)去稳固木材。大多数为外饰的粒片合板。

火葬场的火化服务可以只是“Delivery-only”,而没有礼拜仪式服务(尽管教堂服务可能已举行)或先在火葬场的小礼拜堂举行仪式。“Delivery-only”使火葬场能如期进行火化服务,并最有效地利用火化炉,而未进行火化的将尸体会先放在冷藏室过夜。因此收费较低。“Delivery-only”可被称作行业术语,如“西方教堂服务”(westchapelservice)。

火化和骨灰的处理火葬剩余的较大骨碎会放在称为“骨灰研磨机”的机器里,磨碎至更精细的骨碎片,有点类似于木灰,但密度更大。摆放尸体的箱会放在Retort,然后将其放在温度为760至1150°C(1400至2100°F)的火化炉火化。在火化过程中,尸体的大部份(特别是器官)和其他软组织都会因排放系统释出的热力和气体而蒸发和氧化。整个过程通常需时约两个小时。

火化后所有剩下来的都是干骨头碎片(大多是钙磷酸盐及次要矿物质)。这些物质相当于身体的原有质量的大约3.5%(儿童的则占2.5%,但比例会因身体结构不同而有所相差)。由于干骨头碎片的重量非常接近骨骼的重量,所以它们会因应不同人而有所不同。研究指出,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成人(介于2至8磅,即0.9到3.6千克)样本的平均重量为5.3磅(约2.4千克)。并是双模态地分布,男性(介于4至8磅,即1.8至3.6千克)的平均为6磅(2.7千克);女性(介于2至6磅,即0.9至2.7千克)的为4磅(1.8千克)。在这些样本里,总括所有成年骨灰样本,超过6磅(2.7千克)是来自男性,低于4磅(1.8千克)则来自女性。

珠宝首饰,如手表和戒指,通常会在火化前拆下并退回家属。其他须拆除的非天然物件还有心脏起搏器,因为心脏起搏器可能会爆炸或损毁火化炉。在英国和其他国家,承办丧葬者须在运送尸体到火葬场前把起搏器拆除,并签署一份声明,指出已拆除所有心律调节器。火葬火化完成后,骨头碎片会从Retore扫出来,然后由操作者使用粉碎机,即骨灰研磨机(Cremulator)(非正式名称为Crembola)把其磨至沙土状的骨灰(注意,骨灰的细密度会因骨灰研磨机的效率不同而有别,而骨碎里的识别芯片也可能在骨灰里,这取决于不同国家和设施)。骨灰研磨机通常会使用不同形式的旋转或磨削机械装置去以磨碎骨头,如重金属轴承对应于旧机型。由于火化后的骨头碎片被磨成灰土状,因此也就称为“骨灰”。而英文中,一般称骨灰为“ashe”(有灰烬之意),但专门名称为“cremains”(是“cremated”(火化)和“remains”(遗体)的混成词)。但在日本和台湾,除非家属事先请求,否则骨头不会被磨成粉末,并由家属自己去“收拾”火化后的骨灰。

接着,骨灰会被放置在一个容器里,它可以是一个简单的纸盒,或一个花式的骨灰瓮。火葬一个不可避免后果是,还有微小的残留骨碎仍会留在火化时的容器内,并可能和随后火化的骨灰混在一起。

并非所有火化后的剩余物的都是骨头,也可能始来自取漏的珠宝,本身的灵柩箱,死者的修补牙齿的材料,外科植入物,如髋关节代替物等熔化后金属硬块。大件物件,如钛髋关节代替物,通常在磨碎前拆除,因为它们可能会损害研磨机。经过研磨,较小的金属会被筛出,然后另外埋在远离坟场的地方。

§ 所用柴堆

在有些文化中,如印度教,尸体是放在火葬用的柴堆上焚烧的。柴堆会包围着摆放死者尸体的地方。然后在柴堆点燃火,火便会焚烧了木材和其尸体。这种方法主要用在古代,例如伊利亚德(Iliad)。这种方法在使用火葬场火化炉的西方国家也不常见,因为有些国家法律都禁止。

§ 骨灰保存

火葬骨灰盒会照家属的意愿以塑胶衬垫包起,或放置在一个骨灰瓮并封起。火化后的骨灰会放在一个长方形的塑料容器中,再放进一个纸箱或丝绒袋内,又或骨灰瓮内(如果家属已经购买了的话),然后归还给死者近亲。除了骨灰,火葬场当局会准备一张火葬的官方证明书给家属,用来证明死者遗体已合法处置,证书必须与骨灰一同保留。

骨灰可以存放在一个骨灰瓮,或撒在一个特殊的地方,如山上,海中(海葬),或埋在地下等。其它特别的例子有通过氦气球,烟花,猎枪子弹射出或从飞机上散落地面等。有服务更将骨灰送到太空,或用人造钻石制造机将骨灰造成钻石,由于骨灰的主要成份和钻石一样都是碳。此外它们也可加入瓮与水泥等组成的人工渔礁,或者混入油漆制成死者的画像。在美国,骨灰在得到特别准许下可以撒在美国国家公园里。另外,也可以把骨灰撒在私人地方,如果该主人同意的话。部分骨灰可能会保留在一个设计特别的纪念品小盒内,俗称为“纪念吊坠”(KeepsakePendant)。但最后怎么处置都是看死者生前遗愿或其宗教信仰。某些宗教允许骨灰被洒或放在家里。一些宗教,如罗马天主教,则坚持要把骨灰埋起。

印度教要求必须由死者的最亲男性家属,如儿子,父亲,丈夫等,把骨灰浸在神圣河流恒河,最好是位于印度哈里德瓦尔的圣城。此外该骨灰也可能埋在地下。

在日本和台湾,火化后的骨头碎片会还给家属,并会在最后埋葬前的葬礼仪式中使用。

据说一些身前是虔诚佛教徒的尸体,火化后会遗下舍利(舍利子),相传释迦牟尼死后,有八国国王分取其舍利建塔供奉。

§ 火葬原因

火葬火葬可以节约很多墓地空间有些人选择火葬是基于个人原因。但对某些人来说,是因为他们不喜欢传统的土葬,长远考虑觉得其分解过程缓慢,有些人觉得他们比较喜欢火葬,因为其尸体能立即处理。其他看法认为火葬能作为一种简化其葬礼仪式的方法。这些人认为传统丧葬会使葬礼的过程更繁复,因此选择火化,使其服务越简单越好。

此外,成本因素往往使火葬更具吸引力。一般来说,火葬费用低于传统的土葬服务,尤其是选择直接火葬,尸体只要依法尽快火化,而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务。不过,火化服务的费用可以有很大的差异,主要基于死者或其家属希望如何进行火葬仪式。火葬可以在传统丧葬服务中进行,这样就增加了成本。灵柩的使用也影响成本。

骨灰可以撒在或埋在火葬地块或安置于龛堂等,通常成本会少过土葬形式埋于墓地或陵园下室,并需要更少的空间。不过,一些宗教,如罗马天主教,要求必须安葬或掩埋骨灰。

§ 利害分析

对环境的益处火葬对某些人来说,选择火葬可能是基于环境原因。土葬是某些环境污染物的已知来源,是不争的事实。其中的防腐液里的汞,砷和甲醛都会污染地下水。而灵柩本身也是另一种已知污染来源。其他污染问题还有,死亡或埋葬前(如放射治疗)进入人体的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尸体的腐烂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污染。

然而,另一种环境的关注是,传统的土葬占用了大量的空间。在传统的土葬,尸体会被放在一个不同材料制成的灵柩中。在美国,灵柩在下葬前往往更会先放进一个混凝土制的箱或衬垫里。个别来看,可能用不到很多地方,但结合其他的墓穴来看,它可以造成严重的空间问题。许多坟场,尤其是在日本,欧洲以及较大的城市,现在开始出现空间不足的问题。在东京,举例来说,传统的墓穴是极为稀缺和昂贵,在伦敦,空间危机更使HarrietHarman提出重开旧式的“双层”的墓葬。

对环境的害处

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火化过程有一个显著对环境的影响。火葬场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颗粒物,汞,氟化氢(HF),氯化氢(HCl),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VOC),其他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都是对人体和自然有害的。

据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对POP排放目录指南的报告指出,火葬场排放物,虽然相对国际比例是小,但仍然是显著性差异。而火葬场排放的二恶英和呋喃也占了全球总排放量的0.2%。

§ 宗教对火葬的看法

印度教

印度宗教,如印度教和佛教,都指定用火葬的。这些宗教把身体看作是一种用来支撑灵魂的工具。引用薄伽梵歌“就像脱去旧衣服,然后穿上新的,灵魂在死后离开身体并获得一个新的”。因此,死去的肉体是没有神圣的,因为灵魂已经离开了肉体。因此,火葬在东方宗教被视为合乎道德的。在锡克教,虽然文化上是认为火葬是较好,但他们也不禁止土葬。

根据印度教传统,认为火化尸体能促使感觉超脱到精神饱满脱离现实的精神,这将有助于去“另一个世界”(死亡的最终目的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圣人(由于终身苦行修行,其精神已经足够“超脱”)和小孩(精神生活的时间短,不足于附在这世界)能使用土葬。印度教圣人是以盘腿打形坐式下葬的,不像其他宗教是水平形式,火葬被称为“antim-samskara”,从字面上来看,意思是“最后的仪式”(last rites)。当火葬或“最后的仪式”进行时,“礼拜”(Puja)也会同时进行。“礼拜”是一个印度教的祈祷仪式,以协助精神进入死后的世界。

基督教

在基督教国家和文化中,一般都是劝阻用火葬的。因为他们相信身体会复活。但是经过多个世纪后,信徒也渐渐接受火葬。

罗马天主教

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火葬源于几个想法:第一,死者的身体就像一个接受圣物的工具,其本身就是庄严神圣的;第二,作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23],它应该以光荣和敬畏的方法来处理,很多早期的此类处置尸体做法都被视作是异教徒行为,或侮辱尸体;第三,模仿耶稣的埋葬,基督徒的身体的应该是埋葬的;第四,进行火葬等于否定了身体的复活。尽管如此,火葬没有完全被禁止,可能因为怕抵触了神去复活身体的能力,但是这已在早期米纽修斯·费里克斯(Minucius Felix)的对话录渥大维(Octavius)中被驳斥了。

在中世纪欧洲,有时需要同时处理众多尸体,如经过战斗,瘟疫或饥荒后,尸体容易造成疾病蔓延,所以必须进行火葬。然而,早期的土葬或埋葬仍受法律管制,除非在特别情况下,为公众利益,才可以进行火葬。此外,在18世纪或以后,唯理主义者和古典派再次倡导火葬,并以此来否认复活和来世,虽然支持火葬的运动大半在他们的工作去解释和反驳神学对火葬的问题。但天主教会内反对火葬的情绪,在联想到火葬是“神公然的敌人”时变得更加僵化。并制定了规则来反对火葬,这直到1960年代才软化,虽然天主教仍偏爱于传统土葬或埋葬,但家属则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火葬,而不会被认为是拒绝相信尸体的复活。

直到1997年,天主教礼仪规章要求追思弥撒后才可以火葬,因此如果可能的话,遗体须要出席于弥撒,遗体的出现作为一个象征,并会接受祝福和祷告。当弥撒完毕,尸体可以火化,第二个服务也可跟随在火葬场或公墓举行,稍后骨灰将如同身体埋葬一样的埋起。现在礼拜仪式规定,弥撒上可以有骨灰容器,但是必须得到当地主教的允许。此外,教会仍特别要求要恭敬地处置骨灰,一般骨灰被安葬或放在一个适当的容器中,例如骨灰盒(而不是散掉或保存在家里,虽然也有天主教徒这样做)。现在的天主教坟场也定期接待火化的遗体和很多都设有灵灰安置所。

新教

新教教会很欢迎使用火葬,并早于天主教教会;但教会内赞成火葬的意见并不一致。首个在新教国家的火葬场建于1870年代。1908年,英国著名圣公会教堂之一西敏寺的司祭长和圣堂参事会,都要求火化,然后将其骨灰安葬在修道院周围的土地。在许多新教教派,撒开或“铺盖”(骨灰)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一些教会更有自己的“纪念花园”,以供人撒骨灰。其他基督教团体也有支持火葬。包括耶和华见证人。

东正教和其他相关反对火葬的宗教

另一方面,一些基督教的分支仍然反对火葬,其中包括一些少数的新教团体。最值得注意的是东正教教会,他们是禁止火葬。例外的情况也会接受,就是无法避免的事(如国内当局要求,或因疫病),或是其他良好的原因,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原因而选择火葬,死者是不容许的在其教堂内进行葬礼的,也可能永久不能在其教堂礼仪祈祷。在东正教,火葬也是违反一般复活的教条,因此这被认为是严厉的。

摩门教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的领导人曾经宣称强烈劝阻使用火葬,这是基于LDS相信尸体是神圣的,并认为身体与灵魂最终会团聚。著名的LDS领导人麦康基布司(Bruce R. McConkie)写道“只有在最不平凡和不寻常的情况下”火葬和LDS教诲才是一致的。

犹太教

犹太教历来不赞成火化(这是邻近的青铜时代文化的传统处置死者的方法)。传统上,也不赞成以香油防腐和做成木乃伊的保存死者方式,一种古埃及人的做法。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由于在许多欧洲城镇的犹太人墓地已很稠密和不够空间,火葬成为犹太教自由派处置尸体的核准方法。目前的自由运动像革新犹太教仍然支持火葬,虽然土葬仍是最好的选择。

正统犹太教对于火葬保持了严格的规限,不赞成的原因是因为哈拉卡(犹太法律)禁止它。哈拉奇克(halakhic)关注的是,高举身体复活是“主流”犹太教的一个核心信仰,相对于古老的趋势,如否定复活的撒都该人。此外,犹太人大屠杀事件的记忆──数百万犹太人被杀害,他们的尸体都是被丢弃在火葬场或焚烧炉焚烧的,这使正统犹太教,保守犹太教更加对火葬反感和反对。

琐罗亚斯德教

传统上,琐罗亚斯德教是否定火葬和土葬,认为这类丧葬会引致火灾和地球污染。而他们传统处置尸体的方法,是通过祭祀把尸体放在“无声塔”,但是现在已经越来愈多人以土葬及火葬替代。一些当代信徒人物也选择了火葬,例如皇后乐队成员佛莱迪·摩克瑞在死后便用火化仪式进行。

新异教主义(Neopaganism)

根据考古记录的女权主义的解释,火葬通常是指在父权宗教的尸体弃置,其上升的烟象征著死者的精神升到天上圣父的旁边。而母权宗教都是被认为较偏爱于土葬的,因为土葬形式就像一个人睡在母亲的胎里一样,墓穴代表子宫,因此死后用土葬就代表把身体交还给地球母亲。现代的新异教主义,Ásatrú也偏爱火葬,就如塞尔特多神教。

其他准许火葬的宗教

Ásatrú、佛教、基督教(包括爱尔兰圣公会、威尔士圣公会、加拿大联合教会、路德教会、循道公会、摩拉维亚教会、救世军、苏格兰圣公会和耶和华见证人)、基督教科学派、山达基教会、印度教(不强制于苦行僧、阉人和五岁下的小孩)、耆那教、基督复临安息日会、锡克教、基督教公谊会(教友派)、和一神普救派全部准许火葬。

其他禁止火葬的宗教

伊斯兰教和琐罗亚斯德教都是禁止火葬。中国朱熹的程朱理学也强烈反对子女火化父母的尸体,认为这是不孝的行为。而埃及人则相信火葬会杀死“Ka”(法老的灵魂),但他们并不禁止火葬,在远古时代,火葬是一种用来处理罪犯的作法,从而令其得不到来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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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