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版权费 |
释义 | § 简介 俗称版税。是指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无论在电视发行和放映,都应注意版税问题,否则可能出现商业纠纷。 § 缴费标准 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按照新通过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 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至500元。 朱永德解释说,如果这个地区的上网费为2元/小时,按照公式得出的收费标准为每台电脑0.15元/天;如果上网费为3元/小时,收费标准则为每台0.225元/天。[1] 网吧 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 长途客车 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500元。 飞机火车 在影片首映两年内,其覆盖范围超过10000架次(列次)/年的,每年每部影片的使用费,根据影片票房和成本的高低分为六类,收费从2500元到5万元不等。覆盖范围在10000架次(列次)/年以下的,使用费减半。影片首映两年后,使用费可酌减。 影碟出租 经营影片音像制品出租业务,使用的是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每年每个出租点统收电影作品出租权使用费200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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