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爱娃·布劳恩 |
释义 | § 简介 爱娃·布劳恩 爱娃·布劳恩(Eva Braun,1912年2月6日—1945年4月30日),出生于德国慕尼黑市。父亲弗里茨·布劳恩(Fritz Braun)是一名教师。姐姐爱尔莎·布劳恩和妹妹格利特·布劳恩。她17岁时便与希特勒相识。后来,她和希特勒逐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1945年4月29日,德国战败前夕,希特勒与布劳恩匆匆举行了婚礼。大约40个小时以后,两人在藏身的地下掩体内一起自杀。 § 经历 1937年,爱娃穿泳装划船 1929年她在海因里希·霍夫曼(Heinrich Hoffmann)的照相店中工作,帮助售货、照相和冲洗照片。当时霍夫曼是纳粹党元首阿道夫·希特勒的专用摄影师。由此,爱娃认识了希特勒,并逐渐与其发展成恋爱关系。1932年11月,由于恋爱受挫,爱娃用手枪打断颈动脉自杀,获救。1934年,恋爱关系向父母公开。1935年,吞服安眠药自杀,再次获救。希特勒赠予她一栋小楼,从此巩固其希特勒唯一情妇的地位。1938年,成为希特勒遗嘱的第一继承人。 即使她出席了1935年纽伦堡党代会和1938年奥运会等重要活动,公众从不知道她的存在,她长期居住在慕尼黑自己的小楼以及希特勒在巴伐利亚的别墅贝格霍夫内,很少出现在柏林。1945年4月,爱娃乘汽车返回处于巷战状态的柏林,并拒绝回到相对安全的贝格霍夫。4月28日午夜到4月29日凌晨,希特勒与爱娃在地堡内举行婚礼,公证人名叫瓦格纳(Wagner),证婚人为约瑟夫·戈培尔(Joseph Gobbels)和马丁·鲍曼(Martin Bormann)。 4月30日下午三时左右,希特勒开枪击中右太阳穴,爱娃吞下氰化钾,双双自杀于地堡。尸体随即被焚化。 [1] § 对希特勒的影响 爱娃·布劳恩 希特勒同父界母的姐姐劳巴尔女士在山上料理家务,她不欢迎爱娃·布劳恩,而且从不隐讳这一点。她故意不理睬长着淡黄头发的爱娃,只称她“小姐”,而不呼其名。她从不隐瞒自己的看法,有一天她对戈林说:“与我弟弟比较,我羡慕你两点,第一,你有家内曼女士,第二,你有罗伯特。”戈林回答说:“必要的话,我可以把罗伯特交出去,但决不能交出宗内曼。” 爱娃·布劳恩自始至终对戈林和他的夫人埃米很反感。例如,埃米·戈林在战争爆发后的第二年曾邀请贝格霍夫的所有夫人到她的乡间别墅去喝茶。此次邀请更主要的目的是试探一下爱娃·布劳思是否应邀。结果,希特勒不允许。除了爱娃·布劳恩和她的妹妹以外,其他所有的夫人,如勃兰特夫人、莫雷尔夫人和女秘书们都去了。 1935年在全国党代会上,各部部长和纳粹党区领袖的夫人们以及希特勒的姐姐和爱娃·布劳恩以及她的女朋友都坐在贵宾席上。劳巴尔女士发现爱娃举止显眼,就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她的弟弟,希望他抛弃爱娃·布劳恩。然而却适得其反。劳巴尔不得不离开贝格霍夫,因为说了爱娃·布劳恩的坏话而卷入了这一事端的其他所有的夫人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再也没有享受到瓦亨费尔德之家的热情款待。 如上所述,爱娃·布劳恩的第一次自杀对希特勒产生了长远的影响。爱娃·布劳恩以此达到了她成为山上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希特勒觉得格莉的母亲再呆下去已不合适,所以他就利用劳巴尔夫人在全国党代会上策划反对爱娃·布劳恩——也许正合希特勒之意——为由,把她从贝格霍夫赶走了。 然而,约亨·冯·朗却自以为更了解内幕。他在1977年由德意志出版社出版的名为《秘书》一书中第122页上写道:“他的同父异母的姐姐安格拉·劳巴尔在慕尼黑和上萨尔茨堡多年为他料理家务。鲍曼改建完贝格霍夫之后,她被辞掉了。她已无能力料理类似于国家元首的这样一个大家。”对此他未做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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