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物理疗法 |
释义 | § 简介 物理疗法应用各种物理因素作用于人体,以防治疾病的方法,称为物理疗法,简称理疗。 物理疗法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70年代以来,扩大了理疗的适应证,提高了理疗效果。随着现代物理学的发展,更有效的物理疗法,将不断充实到理疗学科中来。[1] § 种类 一、恒温蜡疗仪:利用它的温热、机械压迫、润滑作用达到消肿镇疼、缓解痉挛、软化瘢痕、松解粘连、扩大ROM等; 二、超短波电疗机:消肿止痛、解痉、消炎、创伤修复、调节神经、内分泌系统和提高内脏器官的功能,提高机体免疫机能或抑制细菌的活力; 三、微波治疗仪:主要用于急性、亚急性、慢性疾病,主要对于肌肉软组织损伤的治疗效果最佳; 四、电脑中频电疗仪:该机有较好的镇痛、消炎、消肿、解痉、软化瘢痕和改善局部血液循环的作用。主要于治疗软组织损伤,特别是慢性劳损型及颈、肩、腰、腿痛等病症; 五、神经损伤治疗仪:主要适用于失神经肌,痉挛肌和张力不足的平滑肌也可用于治疗废用性肌萎缩; 六、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远红外线):具有改善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调整生理机能,增强免疫力,缓解肌肉痉挛,消肿止疼等功效; 七、立体动态干扰电疗仪:利用干扰电流可以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止痛,对神经肌肉组织,关节炎,神经痛,扭伤,胃下垂等疾病有辅助治疗作用; 八、紫外线治疗仪:其主要治疗作用为:杀菌、消炎、消肿、镇痛、促进组织再生,增强人体免疫力及提高机体抵抗力。 物理因子无处不在,可分为自然物理因子和人工物理因子。应用自然物理因子治病的有日光浴、空气浴、温泉浴、海水浴、泥疗等。人工物理因子治病的方法有电疗(直流电药物导入、间动电疗、感应电疗、神经肌肉电刺激、TENS、功能性电刺激、完全失神经治疗、高压脉冲电刺激、音频电疗、干扰电疗、电脑中频、经络导平治疗、超短波、微波透热、高电位)、光疗(He-Ne激光、半导体激光、激光血管内照射、紫外线、红外线、TDP、可见光)、磁疗(脉冲磁、旋磁、贴磁)、超声波治疗、生物反馈治疗、热疗(蜡疗、中药熏蒸)、机械方法(包括电动和手动颈椎腰椎牵引、家用颈椎牵引器、运动治疗、四肢充气循环治疗等)理疗项目。 [2] § 主要作用 1.共同性作用和特殊性作用 (1)共同性作用:如充血、消炎、镇痛等。 (2)特殊性作用:如低频电流引起肌肉收缩;紫外线促进维生素D的形成;直流电流的电解、电泳,能将药物离子导入体内;超声波的振荡雾化;高频电可使组织内部产生“内生热”等。 2.直接作用和反射作用 (1)直接作用:如高能量激光治疗疣、胎痣、血管瘤;紫外线刺激皮肤细胞和杀菌;直流电场内的离子移动;超高频电场促使偶极分子振荡以及电解拔毛等。 (2)反射作用:是间接作用,是理疗的主要作用机制,是不同于其他疗法的主要特点,是借机体的反射作用和防御性反应,来保持和恢复生理平衡,从而消除病理过程。 § 应用范围 1.预防 许多种物理因素应用于健康人,可以增强抵抗力,预防某些疾病。 2.治疗 (1)消炎作用,理疗都可促进炎症的吸收消散,按炎症的性质,可分别选用各种疗法。 (2)镇痛作用,主要对神经、关节、肌肉疼痛以及内脏的痉挛性疼痛。 (4)兴奋作用,主要用于神经麻痹、肌肉萎缩、局部感觉障碍等。 (5)缓解痉挛作用。 (6)松解粘连、软化瘢痕。 此外,有脱敏、杀菌、治癌、解热及发汗作用等。 3.康复 物理疗法在病后恢复和伤残者功能重建中,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在病后,物理因素可以增进食欲,促进体力恢复,如紫外线疗法、水疗法、温泉疗法、日光浴疗法等。对伤残者功能恢复,如电疗、光疗、水疗、体育疗法均可广泛应用,能提高劳动能力和降低残废率。 § 特点 ①收效迅速:如电疗对治疗急性扭挫伤可立刻止痛。感染的炎性水肿组织迅速恢复。 ②没有痛苦,病人不但感觉不到痛苦,相反常因其奏效迅速、疼痛减轻,而有一种舒适轻快的感觉。 ③副作用少,没有药物那样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 § 适应证 ①各种急慢性炎症、感染; ②各种软组织损伤; ③各种疼痛; ④血液循环不良者,如脉管炎、雷诺氏病; ⑤运动功能障碍者,如脑损伤、周围神经损伤。 治疗的疾病主要包括偏瘫、截瘫、截肢、颈椎病、腰腿痛、软组织损伤、关节病、神经炎等疾病所导致的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及其并发症。 § 禁忌证 ①恶性肿瘤、出血体质、活动性肺结核、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全身衰弱者,禁忌常规物理治疗。 ②年老体弱、婴儿、孕妇、感觉障碍者,应小心。 ③脑、心、眼睛、睾丸等部位,慎用或禁忌某些物理治疗。 § 注意事项 1.理疗方法的综合应用 (1)复合疗法:即同时在同一患者或同一部位,进行2种以上的方法。 (2)联合疗法:先后连续应用2种以上的理疗方法。 (3)交替联合疗法:是两疗法间隔时间较长的联合作用,也即是交替应用。 2种以上理疗方法之目的是利用物理因素的协同或相加作用以增强疗效。 2.加剧反应的发生和处理 在某些理疗过程中,出现症状、体征恶化现象。这种加剧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多在理疗进行中自然消退。局部加剧反应如持续l周以上,或症状进一步加重,则宜减少剂量,延长时间,或停止理疗。全身加剧反应时应停止数日,从小剂量开始或更换其他理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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