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海萍 |
释义 | § 北伐军政治工作者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1927年秋被派到福建加强党的领导。11月任闽北闽南党的代表会议筹备委员。12月初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成立,被选为省委委员、常务委员,任宣传部部长。1928年4月在漳州主持省委工作,领导发展福建各地党的组织,5月底向党中央报告时已发展党员3000余人。6月下旬主持省委紧急会议,开除已叛变的代理书记陈祖康。7月初参与主持省委扩大会议,提出“从乡村的割据,推进到一县或数县的割据”。中旬任省委特派员,在永定召集龙岩、上杭、永定、平和四县县委联席会议,成立中共闽西特委。同时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兼任总指挥,参与领导闽西农民暴动,建立闽西红军第七军十九师。1929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候补常务委员兼军委书记,曾先后去上海向党中央汇报闽西武装斗争与福建省委工作情况。后兼任省委宣传部部长。1930年5月,参与领导指挥厦门武装劫狱取得成功,救出陶铸等一批同志。不久赴上海出席全国苏维埃区域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后返回向福建省委传达了“左”倾冒险主义方针。7月到龙岩代表省委向中共闽西第二次党代表大会致开幕词,会后主持拟定红军出击广东的军事计划,致使红二十一军冒进东江受到严重损失。1931年1月担任中共福建省委代理书记,主持省委在厦门坚持地下斗争。7月中共厦门中心市委成立,任书记兼军事部部长,领导厦门及闽南地区党及根据地斗争,曾几次去漳州红军游击队和安溪革命根据地视察指导工作。1932年3月被选为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4月发动漳州地区地下党和闽南游击队积极配合红一军团攻占漳州,曾在全市庆祝大会上发表演说。不久返回厦门坚持地下斗争。同年7月在厦门中山公园被国民党当局逮捕,旋即英勇就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海萍 王海萍,女,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黄县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学习,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二级高级法官。 王海萍曾在贵阳市公安局工作,1982年从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历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告诉申诉庭副庭长、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等职,1996年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7年5月任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2007年3月至9月,曾选派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助理。2012年1月1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当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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