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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法新约》
释义

§ 签约背景

法国国旗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绪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于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一次战争。

第一阶段战场在越南北部;第二阶段扩大到中国东南沿海。战争双方在军事上互有胜负,由于清朝统治者的腐朽昏庸,最后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当时人称:“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 签约过程

李鸿章战争和外交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总是联系在一起的。要想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绝对需要非常高超的操控水平。

在中法之战中,清廷没有中断过和法国的谈判,这与其说是妥协投降,倒不如说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一种进步,一种大大的进步。只是,清廷还没有从国际政治学习中完全毕业,也没能拿到一个相对高的分数,这虽然让人觉得遗憾,但决不能说谈判就很丢脸。

事实上,中法战争爆发后,各方围绕“和战”问题的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几乎就没有停止过。打仗这东西,耗钱费力,毋庸多说,道光皇帝当年吃了败仗,很大原因其实也是因为不想多花钱。譬如这中法战争,这一仗下来,白花花的银子就花了一亿多两,可谓惊人。一百多年前也有愤青,他们不当家,不知道柴米油盐,当然可以一路高喊奋战到底,不计成本,但这白花花的银子从哪里来,怎么花,作为大清帝国的董事长慈禧太后,就不得不仔细斟酌了。

打仗这件事,是最能花钱的。打赢了,不但可以收回成本,还能敲诈以笔;但要打输了,不但血本无归,还要倒赔战胜国的军费。这在十九和二十世纪那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里,也是通例。譬如,德国人在色当战役里打败了法国人,法国人不但损兵折将,还得赔偿50亿法郎并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给德国人。一战结束后,德国人被打败了,就得反过来赔偿1320亿马克给那些战胜国。德国人最后付不起,经过希特勒一嚷嚷,弄得德国人不干了,要重新打过。这不,二战就这样爆发了。从此以后,战胜国黄世仁向战败国杨白劳强索战争赔偿的事,也就收敛不少,要这杨白劳破罐子破摔,跟你玩命,也是件麻烦事。 且说镇南关大捷后,正当冯子材联合各路清军将领,准备分兵南下收复河内、太原的时候,1885年4月7日,清政府却突然于下达了“乘胜即收”、停战撤兵的命令。

命令来得太突然了,很多清军将士接令后,气得捶胸顿足,“拔剑所地,恨恨连声”,极为的痛心疾首。许多士兵甚至跑到将帅帐外,写血书,立军令状,“磨拳擦掌,同声请战”,“战如不胜,甘从军法”。冯子材、王德榜等清军将领在大胜之下,也不想轻易放弃扩大战果的机会,便联合起来致电上司两广总督张之洞,要求代奏清廷,诛杀议和之人,以振士气。

说到这里,当时人写诗讽刺清廷说:“十二金牌事,于今复见之。黄龙将痛饮,花目忽生期”,十二金牌的事,不就是当年南宋朝廷令岳飞从朱仙镇退兵的金牌诏吗。连清政府派赴广东会筹防务的彭玉麟也愤愤然的赋诗一首:“电飞宰相和戎惯,雷厉班师撤战回。不使黄龙成痛饮,古今一辙使人哀”。但胳膊毕竟扭不过大腿,冯子材被迫遵旨撤军后,彭玉麟只能叹道,“老臣抗疏千行泪,一夜悲歌白发生!”

事实上,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廷在整个中法战争期间,即使在宣战以后,也始终在或明或暗地寻求和平活动。镇南关大捷本来使中国在军事和外交上都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但是,慈禧太后担心法国会“因愤添兵”,不断扩大战争,兵连祸结,这时李鸿章等人认为镇南关大捷是“乘胜即收”的好机会,慈禧太后便点头称是。

武人好战,情有可原,但大清帝国的董事长慈禧太后,考虑的可能要多一点。就当时的情况来说,虽然清军在镇南关、谅山等地大败法军,并在北越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但是,法国舰队当时也占领了澎湖,对台湾地区形成了封锁状态,中法在陆海两个战场上,双方互有胜负,总体上形成一种均势。

慈禧太后担心的是,法国人会因失败而愤怒,因愤怒而继续扩大战争。事实上,对于越南未来的战局,不要说慈禧太后没有十分的把握,恐怕前线将士心里也未必有底。冷静的说,镇南关大捷和临洮大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清军在人数上的压倒性优势所取得的,而双方在军事实力上的差距,并不是短时间就能够弥补的。 李鸿章譬如在海战方面,中国的海军和法国舰队根本不是一个级别的对手,这从马尾海战和浙江石浦中国两艘军舰被击沉,中国战舰在战争中避而不战,就可以看出问题所在。更让慈禧太后心烦意乱的是,法国舰队可能会对南方到北方的海上漕运构成威胁,甚至可能像第二次鸦片战争一样,法国舰队北上进行骚扰,再度攻击京畿,这也导致清廷对持续作战底气不足。

海防空虚,加之战争耗费巨大,清政府在财力上难以支撑,也是停战求和的重要原因。中法战争总共耗资一亿多两白银,清政府并为此欠债达两千万两,其中相当部分还是以海关税收作为担保,向外国银行所借的债款。(1)慈禧太后是个极度抠门的人,这银子水一样的花出去,很难不对她的决策起到很大的心理作用。

再从当时的国际形势来看,虽然英美等国在战争期间保持中立,但战争的过分延长,往往会危及到这些在中国的商业利益。正因为如此,英美等国一直在给清廷施加压力,迫使中国尽快对法妥协,早日结束战争。何况,英美等国并不希望中国取得对法战争的全面胜利,因为这可能会使得清廷对西方列强采取强硬措施,譬如英国外交大臣就曾说过,“中国的任何胜利,都会一般地对欧洲人发生严重后果”。

而中国的两个邻居,俄国和日本,也在虎视眈眈的看着战争的进程。拿俄国来说,早两年因强占伊犁的阴谋未能得逞,目前正企图利用中法战争,混水摸鱼,这也是俄国人的一贯本色。1884年9月,在法国突袭马尾港的福建水师之后不久,俄国报纸竟然声称:“中国伊犁背约,将来怯攻中国,俄亦欲夺疆土”。俄国人对土地的贪婪,的确让清廷头疼不已。

更为严重的是未来的中日冲突。中法战争期间,日本策动朝鲜的亲日派开化党发动“甲申政变”遭到失败,也在不断的鼓吹武力侵朝,这对中国北方的安全形成了潜在的巨大威胁。1885年初,正当中法军队在北析激战之时,日本代表伊藤博文来华与李鸿章谈判有关朝鲜“甲申政变”的善后事宜,却暗中与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暗通来往。清廷当时最担心的就是,法国和日俄勾结,南北呼应,乘机在北方挑起事端,到时清廷根本无法同时应对。毕竟,以清廷当时的实力,打一场战争已经是够呛,怎么可能同时打赢两场战争呢?

此外,当时台湾仍受到法国舰队的严密封锁,形势比较险恶。而越南当局在中法战争中一味的妥协投降,甚至在法国人的胁迫下,公开断绝了同清廷的宗藩关系。越南的离心离德,也让清廷心灰意冷,失去了继续援越抗法的信心。

正是处于多种考虑,慈禧太后在权衡利弊后,决定舍越南而保台湾,承认越南沦为法国保护的现状。恰在此时,法国茹费理内垮台,政局的不稳定加上打远距离战争的困难,新的法国政府对持续的战争也感到不堪重负。正因为双方都不想再打下去,两国间已进行了多日的秘密谈判便开始走向互相妥协,彼此都表现出和平解决的意愿。

1885年1月,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插手干预下,清政府授权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驻伦敦办事处的英国人金登干作为中国代表,同法国外交部进行秘密谈判,大清帝国大概以为国际上也是熟人好办事,还真就放心大胆的使用外国专家了。

镇南关大捷后,主管谈判事务的李鸿章说,“谅山已复,若此时平心与和,和款可无大损,否则兵又连矣”,“当藉谅山一胜之威与缔和约,则法人必不再妄求。”以胜求和,倒也是顺理成章。据此,清廷授权金登干于4月4日同法国外交部政治司司长毕尔签订了《巴黎停战协定》(又称《中法议和草约》)。

§ 主要内容

签约地点《中法新约》 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共十款:

(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

(2)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3)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4)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

(5)法军退出台湾、澎湖。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入云南和广西。

清朝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在中越边界指定两处通商,“一在保胜以上,一在凉山以北”,法国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国政府亦可在此设立领事;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日后中国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法军退出基隆和澎湖。由于清朝的腐败怯懦,法国在战场失利的形势下达到了发动这场侵略战争——中法战争的目的,法国实现了据越侵华的图谋,侵略势力伸入云南、广西,中国西南门户被打开。

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没有肯定同意这个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

11月28日,此条约在北京交换批准。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 《中法界务条约》 、《中法续议商务专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法国又得到很多权益。中国西南门户洞开,法国侵略势力以印度支那为基地,长驱直入云南、广西和广州湾,并使之一度变成法国的势力范围。

§ 条约解读

越南条约第一款和第二款,说的是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具体来说,就是规定越南境内的事情比如叛乱什么的,由法国自行弭乱安抚。中国境内的匪党等事情,由中国设法解决,不要弄到越南来。至于那些在越南的中国侨民,改由法国保护,一视同仁。无论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过北圻与中国边界,法国并约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法国既担保边界无事,中国约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

第二款说,法国与越南自立之条约,不管是已定的还是续立的,都请中国不要干涉,至于今后中越往来,也不要有碍中国的威望和体面。

说白了,越南以后是死是活,都改由法国来保护,清廷就别管了。反正大清帝国在越南也没有行使过什么实质性的权利,现在又无力承担义务,天朝的面子问题都是虚的,设法保全就是。至于第一款的后面规定,更像是中法互不侵犯条约。

第三款提出要勘测界址,划定中越国界。说句题外话,中国古代不存在什么具体的国界概念,“普天之下,尽是王土”,世界以中国为中心,还划什么界。但是,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兴起后,敲定双方的边界成为国际通常做法,划界也是迟早的事情,不提。

第四款讲的是对中越老百姓往来两国的边境管理,比如发放护照之类的,这些也是欧洲人搞的新鲜玩意,也算是学习了西方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了吧。

第五款说的是通商问题。中国与越南北圻陆路交界,允准法国商人及法国保护之商人并中国商人运货进出。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的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可以在此居住,和其他通商口岸无异。中国应在此设关收税,法国亦得在此设立领事官,其领事官应得权利,与法国在通商各口之领事官无异。中国亦得与法国商酌,在越南北圻各大城镇拣派领事官驻扎。

第六款是对第五款的补充,商定以后具体讨论关于通商的章程和税收等问题,这就是后来签订的《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中法续议商务专约》。

上面这两款,原来的观点认为是侵犯了中国的权益,说是法国人打通了侵入中国西南的门户,被骂得很厉害。但以现在的观点看来,这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通商条款,从条约内容上来看,双方都是平等的,谈不上谁侵犯谁的问题。看来,教科书的老调子是跟不上时代潮流了。 越南第七款是关于修建铁路的,法国将在越南北圻一带开辟道路,鼓励建设铁路。“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劝助”。但特别说明的是,“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

从这条来看,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平等的,法国人已经特别说明了,中国修建铁路可以考虑和法国多合作,但没有规定这是法国独享的权利。事实上,战后中法两国和好如初,后来北洋舰队的船坞工程,和马味港一样,还是请的法国人承包建造呢!

第八款约定通商条款和将来的章程十年为期,期满可续修。这也是当时的国际惯例,不提。

第九款是法国撤兵的规定,规定条约彼此画押后,法军立即退出基隆,并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画押后一个月内,法兵必当从台湾、澎湖全行退尽。

第十款是关于双方换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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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2: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