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风景区 |
释义 | 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成立于1989年8月,是隶属于深圳市城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31.82平方公里。包括东湖公园(面积1.88平方公里)、仙湖植物园(面积5.74平方公里)。 1994年11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梧桐山管理处负责风景区的管理工作,风景区内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 对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区管理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风景区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组织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风景区内各单位对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负责风景区内植树造林、育林、防火、灭虫等森林保护和管理工作; 5.审查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对专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风景区内的治安工作。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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