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瓮棺葬 |
释义 | § 简介 瓮棺葬 瓮棺葬(urn burial),古代以瓮、罐一类陶器作葬具的墓葬形式。多见于史前时代。常用来埋葬幼儿和少年;但日本在绳纹时代和弥生时代有成人瓮棺葬。欧洲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的一些文化,还盛行以瓮棺盛放骨灰。中国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里常有儿童瓮棺葬,个别成人也有用瓮棺,一般用2或3件较大的陶器扣合在一起,多数埋在居住区内房屋附近或室内居住面下,也有专门的儿童瓮棺葬墓地。有人将洗骨葬和火葬的葬具称作藏骨器或骨灰瓮,以区别于一般瓮棺。 [1] 瓮棺葬,葬俗具体是:将未成年人(多是婴儿)夭折后的尸骨放入陶瓮中,盖上盖子,埋于地下。这些陶瓮以及瓮盖不是专门烧制的,而是将日常生活中的储物器随机拿来用于埋葬之用。因此,出土的瓮棺规格不同,形状各异,其中瓮盖也是由陶片、陶钵以及陶盆等随机组成的。众多的儿童瓮棺墓,既显示出当时社会生活水平低下儿童死亡率极高的现象,也说明儿童受到了特别的照顾。此外,很多瓮棺底部或用作棺盖的盆上,大多有一个小孔,有的钻成很规则的圆形,有的则是敲击成不规则的形状,小孔上往往还加盖一块小陶片,其内表面还涂有红色颜料。 瓮棺葬出现于新石器时期时代,至解放前,我国西南边疆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留这种习俗。瓮棺葬具绝大多数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陶器。有的器物在出土时表面还留有一层黑灰或草 泥土痕迹。在仰韶文化半坡等遗址中也有尖底瓶瓮棺或陶罐口部相对,瓮棺为横置。汉代瓮棺葬多由盆形和筒形的陶质器物套接而成。 婴幼儿瓮棺葬多出现在居住区,是体现当时人们对小孩子的体贴和爱护,以防止野兽对小孩子尸体的伤害;再或是因小孩太小,未行“成丁礼”,故不能埋进本族成年人的公共墓地。也有研究者认为瓮棺是死者实现转生前所居的模拟“子宫”,成人瓮棺葬的墓主是某些原始氏族部落的精英人物 ,用瓮棺葬埋葬这些精英和夭折的儿童是为了加速死者的二次转生。 [2] § 葬俗说法 一种意见是:夭折儿童被装入瓮棺而不是直接埋入黄土中,是希望给其一定的空间,瓮棺盖或底部上的小孔则是希望他(她)能恢复呼吸,得以复生。郭沫若参观半坡遗址时有诗云:"半坡小儿冢,瓮棺盛尸骸;瓮盖有圆孔,气可通内外。"(《访半坡遗址四首》)似乎也是同类意见的艺术性表达。既然人已经死了,何以又望其"通气"呢?有人推测这可能与当时的诊断技术落后、幼儿常出现"假死"的现象有关系,所以大人存此侥幸念头。 另一种意见是:这与当时人们对灵魂的信仰有关,盆、钵底部的小孔当是供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此葬俗,与近代某些地区小孩死后并不埋葬,而葬于树杈上,以为小孩的灵魂弱小,埋在地下便出不来的意思是一致的。 § 瓮棺小孔 在我国乃至内蒙古出土的瓮棺上都有小孔,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自由出入。相关史料记载到,少数民族也受到这种葬法的影响,但他们往往是将其用于二次葬和非正常死亡者。[1] § 考古发现 瓮棺葬 被称为“中国原始第一村”的尉迟寺遗址,是5000年前原始人生息的地方。在考古发现的40个墓葬中,儿童瓮棺葬就占了32穴。 江苏宜兴骆驼墩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中,发现瓮棺葬。 河北迁安发现战国时期“瓮棺葬”的“一釜两瓮”的形式。[3] 2005年,河北省考古人员在河间市发现汉代和唐代的墓葬群,其中包括西汉时期瓮棺葬7座,瓦棺葬3座,在瓮棺上还发现了可能是希望死者灵魂复生而打凿的小孔。 为配合河北沧州到保定的高速公路建设,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牵头对沿线进行考古调查,在河间市区西北约7公里小张庄村南,发现一个汉代和唐代的墓葬群,通过发掘,共找到墓葬13座,分为南北两区,其中有西汉时期的瓮棺葬7座、瓦棺葬3座,唐代的砖室墓3座。瓮棺和瓦棺葬主要在北区发现,南区仅发现唐代砖室墓两座。勘探表明,北区的南部和西部还可能有大面积墓葬存在。瓮棺葬和瓦棺葬都是汉代埋葬未成年儿童的方式,这么多瓮棺葬和瓦棺葬的发现,证明当时这一带儿童死亡率较高。 [4] 山东广饶县看守所在建猪圈挖地基时发现了一组陶器,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向东营市历史博物馆报告这一情况,博物馆王建国副馆长立即带领考古部的二名同志前往调查。经清理发掘这是一处西汉时期的瓮棺墓葬,距地面1.3米,墓底经过夯实。瓮棺葬呈东西走向,全长0.67米,由三件汉代陶器物组成:一件夹砂红陶圜底罐与两件灰陶盆扣接组合而成,由于时间久远罐内婴儿尸体已被腐烂。经专家鉴定这是一个不足周岁婴儿的瓮棺葬。 [2] § 瓮棺知识 1.在中原地区,瓮棺葬一般适用于幼儿;是埋葬死去的幼儿时普遍使用的一种埋葬习俗。然而在阎村类型却出现了成人瓮棺葬,成人瓮棺葬均为二次葬。 2.幼儿瓮棺葬的葬具一般是日常使用的陶器,只有极少数为特制的葬具。阎村类型的成人瓮棺葬为专门烧制的陶缸。瓮棺的底部一般钻有小孔,作为死者灵魂出入的地方。 3.无论是幼儿瓮棺葬或是成人瓮棺葬,随葬品一般较少,多则几件,少则一件,或没有随葬品。 4.瓮棺作为一种特殊的葬具,它的使用从新石器时代早期,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它的出现与后期的石棺、木棺具有共同的信仰和观念,即灵魂不灭。 § 成人二次瓮棺葬 成人二次瓮棺葬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流行于仰韶文化中期河南西部的特定区域内,具体而言,即今伏牛山以北、龙门山—黄河以南、嵩山以西、熊耳山以东,因其地域内主要河流名,亦可称为“伊洛河流域”。有学者以成人二次瓮棺葬为代表特征,将该区域内的仰韶中期文化称之为“阎村类型”,而后又有学者从葬俗、陶器、彩陶纹样三方面详加论述,分析了这种葬俗的特殊性。本文则希望能以黄河中游的关中地区以及其下游的豫西晋南地区的考古发现为基础,追溯一下豫西地区成人二次瓮棺葬的起源。 [5] § 相关新闻 尉迟寺遗址考古——首次发现儿童瓮棺葬 2003年11月21日讯 11月18日,考古工作者在蒙城县尉迟寺史前遗址大汶口文化层发现一座最早期的儿童瓮棺葬。据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王吉怀研究员介绍,这是第十三次发掘以来,在尉迟寺史前遗址发现的首座最早期的儿童瓮棺葬。 这座儿童瓮棺葬在探方的西北部被发现,从已经暴露的墓葬和地层看,它埋设在大汶口红烧土房址的上面,直接打破了红烧土居住面和最早的建筑面。专家介绍,这个墓葬在房子的建筑之上,它是埋葬最早的一批墓葬,也是整个尉迟寺史前遗址中最早期的墓葬之一。 王吉怀研究员说:“从地层看,它打破了房子的建筑层,同时,出土的器物也带有明显的早期特征,有文化特征比较明显的凿形足,由于房子比墓葬早,在房子里出土的这种足是鸭嘴形的,它不仅扁,而且两头还要宽一些。而在这个早期墓葬中出土的就是凿形了,它像凿子一样,这就是说墓葬晚于房子。” 专家还对埋葬的用具进行了分析,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并不完整的大口尊,墓葬的底下用其他的陶器作下半部的葬具,把孩子装进去以后,上边又盖一件东西,属于两类器物组合成的葬具。这种葬具规格虽不高,但也不属于贫穷家庭的孩子,很可能是一个一般家庭孩子的墓葬。[6] 四川省三台县首次发现瓮棺葬 10月28日电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日前发现一处类似瓮棺葬的清代墓葬——王母李氏墓。 四川省三台县发现的瓮棺葬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该墓位于三台西路乐安镇福利村。北靠五差梁,东西两侧为绵延约1公里的长梁子。上世纪末修建三(台)中(江)公路时导致该墓葬完全破坏,现仅存石质葬具及墓碑。空心石质葬具由上下两部分组成,棺体直口平唇鼓腹呈椭圆,通高0.98米,内深0.77,腹径1米,底径0.62米。口部分内外两层,外凹内凸,外径0.85,内径0.67,内外壁有凿线纹饰。棺盖为青沙石质,分内外两层,外凸内凹,外径0.81米,内径0.68米,盖厚0.18米;内层横书“壬山丙向”并直书阴刻墓志,墓志已漫漶不清,依稀可辩“清故显”三字。据其后人介绍,该葬具内原置瓦罐,罐内为先葬于外省后迁入川内的王氏残骸。王氏后人已将该墓迁至70米外山坡上,并复立墓碑,棺盖镶嵌于冢正面,碑为长方体桃首碑,通高1.2、宽0.7、厚0.23米。碑体正面书刻:王母李老太君之墓,清道光十五年;背面直书阴刻子孙名讳。 据资料记载,瓮棺葬多见于汉代,常用来埋葬幼儿和少年,且多为陶制,但此次发现的墓葬却为清代成人墓葬,材质也有差异,且保存较完整。该处墓葬的发现为研究该区域内清中期的社会发展及丧葬习俗提供了新的材料。[7] § 葬俗溯源 半坡瓮棺葬 关于豫西地区成人二次瓮棺葬的时代问题,学术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应为仰韶文化中期。与伊洛河流域邻近的黄河上游,早在仰韶文化早期已见成人二次瓮棺葬之端倪,关于这一点方家多有注意。在宝鸡北首岭遗址中,就发现有墓主为30余岁女性的瓮棺葬(M131)。但据报告描述“头朝瓮口,身躯作蹲坐状,双腿屈曲于胸前”,似非二次葬。临潼姜寨遗址中,属于仰韶文化早期的第二期文化的103座瓮棺葬中,有25座为成人二次瓮棺,还有一成人与三个孩童合葬的瓮棺葬。 仰韶文化早期以来,以关中地区为中心的人群迁徙,进而导致的仰韶文化大范围扩张现象,学术界基本没有异议。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其背后的主体都是创造这种文化的特定人群,而葬俗是人们最难以改变的深层次的精神层面的东西。加之更有明确的考古发现相印证,我们有理由相信,豫西地区的成人二次瓮棺葬与关中地区的成人二次瓮棺葬关系密切。也许事实正如学者所言,阎村类型是关中东部地区(为笔者所加,原文中称为“陕东地区”,与该地区的习惯性称呼不相符)半坡类型向该地区迁移的结果。那么,豫西地区的成人二次瓮棺葬,正是随着那次大规模的人群迁徙,从黄河中游的关中地区传播到了其流经下游的豫西地区,并逐渐发展成熟,构成豫西地区仰韶文化的重要因素。 § 葬具溯源 就目前遗址出土情况来看,凡属完整发现的伊川缸都是作为葬具使用的。器形一般作筒状,深腹,也有口径与底径差别较大的斜腹形,缸底一般都凿有圆孔。口沿下有为数不等的用于固定器盖与器身的泥突,有鸟喙状(亦可称为鹰嘴状)和鸡冠状,以前者居多。所覆的器盖有半球形(带泥突)、钵形、盘形。那么,豫西地区成人二次瓮棺葬所使用的专门葬具—伊川缸,是否由关中地区同类葬式的葬具演变而来,就目前发现而言,似乎得不到实物资料的支持。但是,为成人二次葬专门烧制葬具的习俗,却可在关中地区找到渊源。 根据原报告分析,姜寨遗址的25例成人二次瓮棺葬中有4座,即W246、W276、W277、W278,使用了特制的大型尖底罐。与遗址中出土的同期尖底罐,存在明显的区别,不仅器形较大,在器物腹部偏上还出现了双耳。这似乎可以说明,这种带双耳的大型尖底罐专门为成人二次瓮棺葬烧制。那么,为成人二次瓮棺葬专门烧制葬具的习俗,应该同这种葬俗一同起源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关中地区。 仰韶文化早期出现了小口尖底瓶、葫芦形瓶、细颈壶和尖底罐等一系列水器。但除小口尖底瓶外,其余几种都先后被淘汰了。而尖底罐则多见于各遗址的仰韶文化早期。另一方面,伊川缸这种特殊器型,似乎也不见于仰韶文化早期关中地区各遗址中,直到仰韶文化中期,在关中东部地区,才出现了类似的器具。在华阴南城子遗址就出土过2件类似的筒形罐。但是在属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山西芮城东庄村第一期遗存中,就发现有带泥突的筒形罐。这些发现似乎可以给予我们以下提示:伊川缸这种器形应该源于豫西晋南的仰韶文化早期的地方类型。也许事实正如严文明先生所言,仰韶文化早期的居民越过潼关向东发展的时候,接受了一部分当地(豫西晋南,笔者注)文化的影响。而到了仰韶文化中期关中地区的影响力已经远远比不上三门峡地区(豫西晋南,笔者注)。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以下推论:以成人二次瓮棺葬为葬俗的这一特定人群,是从仰韶文化早期偏晚阶段向东扩展的,因为在仰韶文化中期以来的众多遗址中,均未发现成人二次瓮棺葬,在其扩展的过程中,接受了来自豫西晋南地区的文化因素,并以较快的步伐于仰韶文化中期定居于伊洛河流域,在此,也许我们还可以抱有这样的期待:在关中东部地区与伊洛河流域之间可能还会发现零星的成人二次瓮棺葬遗存。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即成人二次瓮棺葬的传播路线和传播时间,我们还有以下佐证:在伊洛河流域与关中东部之间的洛阳王湾遗址中曾发现一件质地和形制基本与伊川缸类似的缸,但囿于资料匮乏,对其出土层位及用途不甚明朗。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在伊洛河流域尚未发现早于仰韶文化中期的遗物遗存”,断然认为在仰韶文化早期,伊洛河流域还是未有人群活动的真空区。我们知道,在伊洛河流域的周边区域,文化发展的脉络比较清晰,均发现早到仰韶文化早期的考古遗存。这似乎可以证明,在伊洛河流域发现早于仰韶文化中期的遗存是早晚的事,只是对于我们发掘和研究的要求更高一些罢了。另外,在湖北枣阳雕龙碑遗址相当于仰韶文化中期第二期文化遗存中曾发现“夹粗砂厚胎红陶表饰红衣尖底缸”,虽然该器物出土时用途不明,但据彩图,尖底缸腹部偏下有一圆孔,可能为人工凿穿。我们知道,作为葬具使用的伊川缸往往会在底部凿一圆孔,那么,远处长江中游的雕龙碑遗址出土的腹部带穿孔的尖底缸就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了。 § 豫西地区成人二次瓮棺葬的研究发现 综上所述,关于豫西地区的成人二次瓮棺葬的起源应该分为两部分来看,这种对成人实行二次敛骨葬以及烧制专门葬具的习俗起源于其上游的关中地区;这种葬俗所使用的专门葬具——伊川缸,应该在与伊洛河流域的相邻的豫西晋南地区中去寻找其器物的祖型。上述认识,只是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得出的初步结论。这一认识还需今后考古发掘与研究的进一步检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关于豫西地区成人二次瓮棺葬的流向,至今还是个谜,因为在整个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内,尚未发现明确的龙山时代的成人二次瓮棺葬遗存。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对仰韶文化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关于豫西地区成人二次瓮棺葬的源流问题的研究也会不断得以完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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