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装党卫队 |
释义 | § 简介 武装党卫队 德国纳粹党的武装部队。1933年1月A.希特勒上 台后,纳粹党卫队 (建于1925年)着手组建武装部队。3月,原希特勒私人卫队扩编为党卫队柏林本部卫 队,后改称党卫队柏林警卫营和希特勒近卫旗队(相当于团)。各地区党卫队也相继建 立装备轻武器的政治警备队。1934年夏,上述武装部队参加对冲锋队的清洗后,改编为 特殊使命部队,由希特勒直接控制。1938~1939年参加吞并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 军事行动。 至 1939年夏,共编成5个旗队、3个突击大队(相当于营),兵力达1.8万人 。1939年10~11月,由诸兵种合成的武装党卫队正式成立,下辖由特殊使命部队改编的 摩托化师(后称党卫队帝国师)、骷髅师、警察师和希特勒近卫旗队。平时由党卫队头 目H.希姆莱指挥,党卫队中央局和武装党卫队指挥局分别负责兵员补充和作战指挥, 主要任务是以恐怖手段镇压反纳粹活动;战时归陆军总司令调遣,在各集团军群编成 内遂行作战任务。 § 规模 武装党卫队成员必须无条件拥护民族社会主义和效忠希特勒。最初 实行募兵制,仅招募本国德意志人。为扩充兵源,1940年开始招募或强迫国外德意志 人和某些非德意志人入伍。1942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并组建装甲部队。至1944年底, 武装党卫队从1940年的10万人发展到91万人(含国外德意志人31万人、非德意志人20 万人),编有1个装甲集团军又16个军,共38个师(含8个装甲师和8个摩托化师)。第二 次世界大战期间,武装党卫队参加了对欧洲各国的侵略战争,残酷迫害和屠杀共产党人 、民主人士、犹太人、占领区平民和战俘。战后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判为犯罪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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