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释义 | § 结构介绍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结算中心、市容科、管理科、法制科、督察科7个职能科室。 下属城市综合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绿化所、路灯所、河道所、市政养护所7个事业单位。 § 主要职能 (一)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批复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有: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和仲裁处理。 4、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的审核和管理;在规划内对市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停、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方面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街景灯光、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开启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5、负责对户外广告、霓红灯、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检查城区和街道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街道、住宅小区环境的考核评比工作。 7、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舆论宣传活动。 8、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制订年度"创建"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做好创建文明城镇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执法局地址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长江北路88号 § 执法局直属机构 城管执法大队 环卫管理所 市政养护所 昆山市路灯管理所 § 相关连接 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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